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就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力度,福建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于今年3月底前投入运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矿业权交易机构于6月底前应建立并投入运行。
通知指出,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是加强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步伐,县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建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已经建立交易机构的,要完善市场功能,健全交易制度;尚未建立交易机构的,要采取新建、在已有事业单位增加职能等方式尽快建立。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承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交易机构的职能,承担福建省级及福建省级以上审批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公开公示工作。矿业权交易机构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矿业权人的委托进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等相关的交易活动。
通知对矿业权出让转让作出明确规定。一是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出让方案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机构实施招拍挂具体工作;福建省级审批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继续委托设区市或县(市、区)相关部门实施具体的招拍挂出让工作。二是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审批权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及交易机构大厅公开。三是委托交易机构寻找受让方和自行寻找受让方的矿业权转让,在市、县(区)交易机构中进行公开交易,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交易机构的鉴证下进场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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