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消息 云南省绿春县围绕“电矿产业强县”战略目标,加大矿产业的招商引资和矿山整治力度,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取得了极为显著的经济效益。2010年,该县实现矿业总产值3.16亿元,有力填充了县域经济总量。
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该县成立矿业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成立国土、安监、经贸、公安、水利、林业、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民爆物品、剧毒物品和电力供应审批监管责任体系。凡未取得合法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矿山企业,该县做到公安部门一律不审批民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电力部门一律不提供生产用电。被国土、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立即停止审批民爆物品、剧毒物品,并对已供应的民爆物品、剧毒物品进行收缴或就地封存,电力部门同时停止供电。
该县矿产资源勘查实行作业保证金制度。勘查作业保证金在探矿权年检或新设立时一年一次性收取,凡没有达到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或未按设计进行勘查的,视为圈而不探,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全部收缴国库,2010年,该县依法收取矿山各种规费1000多万元。
目前,云南省绿春县发现的矿产有7大类17种72个矿产地,有金、铜、砷、铅、锌、铁等为主的矿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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