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10年矿产资源节约与利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1.06亿元日前下达我区。
据了解,为支持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2010年,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矿山企业提高三率以及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办法规定,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通过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加强管理,三率指标高于规定标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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