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消息 近日,发生在河北省承德市的一起官司实属罕见。一个文件“条款”引发了两处探矿权的明争暗战。
“天价”弃标引发民告官
2009年5月,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承德市矿业权交易所(下称“交易所”)颁布了《探矿权出让文件》(下称《文件》)。《文件》规定,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违约或弃标后,报价次高者可提出书面申请,递补为竞得人。
2009年6月10日到26日,交易所对承德市22个探矿权进行了“挂牌”出让。在此次挂牌中,“樱桃矿”和“黑庄矿”(全名为“樱桃沟铅锌矿”和“黑山沟——庄头沟一带铅锌矿”)两处探矿权弃标,导致国土资源局和交易所对此条款难以履约,并做出与申请人对“报价次高者”理解所不同的解释,拒绝出让探矿权。申请人不满,遂将交易所告到了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参加挂牌竞价的其他竞买人要求重新挂牌。因为,此前“樱桃矿”和“黑庄矿”的报价曾出现异常,在挂牌中,底价分别为27万和25万的两个探矿权,分别被连续报价抬高到3.6亿和1.975亿的“天价”。交易所认为,这其中有“恶意串标”的嫌疑。
不过,交易所并未对“恶意串标”的怀疑进行相关调查和起诉,次高者将交易所告上了法庭。从2009年11月9日开庭到本刊截稿,当地法院对案件尚未做出裁定。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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