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消息 甘肃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根据办法规 定,该省将设立5亿元以上的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国有地 勘单位开展地质矿产勘查。
甘肃是一个矿产资源大省,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的资源性产业既 是全省的优势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柱。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工 业强省,离不开矿产资源的支撑和保障。但从资源需求看,一些老矿山 资源接近枯竭,矿业企业资源接续矛盾日益突出,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 撑作用在降低,因此,加快矿产勘查迫在眉睫。为增强矿产资源对全省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的调控水平,规 范矿业权市场,解决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地质勘查投入不足问题,该省决 定设立地质勘查基金。地勘基金来源包括:一是在省级留成的探矿权采 矿权价款中一次性安排5亿元;二是每年根据实际征收情况从省留矿产 资源补偿费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地勘基金;三是其他资金。
《办法》规定,地勘基金支持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 到普查,重要矿区和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可以控制到详查。由企业投 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予投资。对地勘基金 全额投资的勘查成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 权;对地勘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资金合作投资的勘查成果,可以通过 项目合同约定处置矿业权。
《办法》还规定,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 的10%~15%(按照矿产勘查开采目录一类矿产15%,二类矿产10%)留 给勘查单位。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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