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平果铝采矿用地改革成功

2009年01月15日 10:2 41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1月13日,随着中铝广西分公司与村民代表双方签字,首次63亩采矿用地正式归还马头镇龙来村必罗屯和内银屯。这标志着全国首个矿山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在平果铝获得成功。
  在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今天,长期困扰业界的采矿用地问题终于找到了一条的路途--采矿用地方式改革,是企业将现行的矿区采矿用地由征收改为与村集体协商征用或采用土地租用的方式,矿石采完后由企业进行工程复垦归还,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从2005年7月1日中国铝业公司广西分公司(简称平果铝)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平果铝土矿设立采矿用地供地方式改革试点, 其要点为: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土地复垦后还地于原来的村民小组;复垦以恢复耕地为主要目标,平均不低于70%,复垦后土地的用途不变;工程复垦由企业完成,生物复垦由当地村民实施;给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征地出让方式标准相同,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因土地未发生流转,企业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复垦不足部分按征地出让方式标准办理补偿。历经3年多时间已使这项改革试点结出硕果。
  平果铝是集采矿、选矿、冶炼为一体的资源性大型国有企业。目前生产规模为年产氧化铝180万吨、电解铝15万吨。平果铝土矿属岩溶堆积型,是桂西北一种特殊类型的铝土矿床。它的赋存特点是:矿体规模小,埋藏浅,厚度薄,分布广,大部分裸露地表。由于矿泥共生,随着中铝广西分公司氧化铝三期投产,企业每年用地达120公顷,最终整个矿山用地要达到六千多公顷,相当于平果县总耕地面积的1/4。如果采用征收方式,大量土地采完矿后留在企业手中无多大价值,而农民却因此失去土地。2005年7月以来,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平果铝土矿设立采矿用地供地方式改革试点后,平果县积极开展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探索采矿用地改革的报批、用地补偿、供地、复垦、还地等方法和标准,解决了企业手中掌握的大量土地和农民无地耕种两大难题,探索出了一条土地在农民和企业之间循环利用的双赢路子,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
  笔者认为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改革的成功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谱写和谐发展的华章。矿山采矿用地改革的要点是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土地复垦后还地于原来的村民小组,复垦后土地的用途不变、以复垦成耕地为主要目标,平均不低于70%;工程复垦由企业完成,生物复垦由当地群众实施。这些要点最大限度地保住农民利益,让农民不失去土地,各显其能让土地生金,业主得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较好的解决了土地与矿产之间的关系,平衡好了企业、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问题,意味着企业可以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二是企业降低成本,促进矿业发展。
  矿山企业从建设、开采与生产都需要用地,所以矿业用地如果不解决好,就会影响矿业的开发。按照传统的做法,矿山企业需要征地开采,这就会出现大量失地农民,同时企业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开采复垦后大量土地被闲置,地方政府建设用地指标也被大量占用。通过租用方式大大降低成本,这种做法对全国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都具有可推广的意义。三是有利于落实复垦责任,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各类废弃地复垦潜力巨大,而目前我国土地复垦率仅为12%左右。如何变废为宝,开辟新的土地源?作为露天开采的铝土矿,平果铝可谓“用地大户”,总占地需求为10万亩,约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4。如果平果铝业不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对人均耕地仅0.75亩的平果县来说,将不堪重负。平果铝用地改革不但缓解了“土地—矿产—民生”三者间的矛盾,建成了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联合工艺系统,实行采矿生产与土地复垦同时规划、同步实施,还创新机制,真正实现“采矿无痕,绿色矿山”的承诺,为土地复垦工作注入新动力。四是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平果铝用地改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活动,试点区复垦率100%,复地率达77.92%,且土地比过去更为平整,防排水系统更为完善。这样不但有利于节约建设用地,实现占补平衡,还有利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达到了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农民满意的“三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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