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咨询再生铝项目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的回复

2021年12月31日 16:21 79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相关资讯

尊敬的国家发改委同志您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项目”列入淘汰类,基层对淘汰落后相关标准把握不准,有关情况请示咨询如下:

一是如何界定“再生铝项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将再生铝定义为: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工业。如果企业使用“纯电解铝锭+纯电解铝的边角料”进行熔炼,生产铝锭或铝棒,是否属于再生铝项目?如果企业使用“再生铝锭+企业内部生产铝型材产生的边角料(企业承诺不外购其他废料)”生产铝锭或铝棒,是否属于再生铝项目?

二是如何核算再生铝产能?《目录》涉及再生铝项目1万吨的门槛,是熔铝炉的年产能?还是备案时,生产铝型材等产品的产能?是否有再生铝熔炼炉的产能换算表或核算标准?以方便基层具体执行。

恳请您百忙中在网上予以答复!

答复单位:产业司

您好,

一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再生铝是指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二是对于使用“纯电解铝锭+纯电解铝的边角料”进行熔炼生产铝锭或铝棒,如果边角料使用比例不大,不属于再生铝。

三是企业外购再生铝锭,配合企业内部生产铝型材产生的边角料生产铝锭或铝棒不属于再生铝。

四是再生铝项目产能一般是按项目的熔炼能力计算。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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