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黄金如何在逆境中破茧
2020年10月11日 10:30 6441次浏览 来源: 中国黄金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裴闯 于方刚
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专门围绕完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金融风险进行了集体学习,首次提出要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黄金作为金融战略储备资产,在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战略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国黄金行业总体运行平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黄金市场交易活跃,但资源、环境等多因素仍制约着黄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转型升级亟待多方合力予以破解。本文以金融从业者视角,结合多年来对烟台周边区域黄金产业发展的实地考察和调研,对阻碍我国黄金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思考,以期能对黄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探索实践有所裨益。
行业内视角
金矿资源出现匮乏
从我国总体资源禀赋来看,黄金矿产资源“先天不足”,难以满足消费者和国家多元需求,导致黄金供给价格较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黄金资源人均拥有量偏低,需要依赖大量进口。二是基础储量(指地质勘探程度较高,可供企业近期和中期开采的资源量)较低,部分老矿山已出现资源危机。三是金矿点多面广,集中度低,品位低,埋藏深,生产成本高。
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我国黄金企业融资渠道普遍单一,负债结构不够合理,多以银行贷款等间接方式融资,负债率和资金成本偏高,减弱了企业盈利能力,对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造成加大冲击。
我国以黄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有30余家,其余为数众多的黄金类企业主要依靠银行借贷方式融资,成本较高。
产业集中度偏低
据统计,2019年,我国共生产黄金500.4吨,同比下降2.6%,产金量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利用国内原料生产黄金380.2吨,同比下降5.2%。河南、福建、新疆等重点产金省(区)矿产金产量下降。利用进口原料生产黄金120.2吨,同比增长6.6%。其中,受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退以及金矿资源品位下降等影响,国内黄金原料供应趋紧,且因黄金矿业资源整合进展较为缓慢,产业的集中度偏低,企业单体、分散规模偏小,以致难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对企业竞争力提升造成制约。
其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我国大型金矿相对偏少,难以形成天然的大型黄金企业集团。二是黄金货币属性和极高价值,导致各省市区都严格保护本地金矿资源,市场化的黄金企业兼并重组难以发生。三是国际化发展起步较晚,没有及早掌控海外金矿资源。
龙头企业偏少
由于我国黄金行业产业集中度低,在为数众多的黄金企业中,除少数几家大型黄金矿山集团外,其余绝大部分黄金企业受制于技术水平、综合实力等,在选冶过程中,往往只冶炼其中黄金、白银等主要的高价值金属,其他有用金属和矿物未被有效提取和利用。在充分利用自身黄金生产企业优势发展黄金珠宝首饰设计加工销售方面,只有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做得比较成功,除黄金产量位居全国首位外,旗下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具有较强品牌知名度和实力,在全国拥有投资金条和黄金珠宝销售网点2000多家。
市场交易规模较弱
目前,我国多层次的黄金交易市场体系已基本建成。现货方面有上海黄金交易所,期货方面有上海期货交易所,机构方面除商业银行自有黄金业务外,已有13家证券公司和2家信托公司成为金交所特别会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已成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会员。其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经参与LBMA黄金定价机制。但总体讲,目前我国黄金市场国际影响力、国际定价权还明显弱于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和纽约商品交易所,与全世界最大的金饰、金条和金币市场国身份不匹配。
原料供给存在瓶颈
我国黄金产业小、散、乱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目前拥有黄金企业500多家,仍在生产的、规模以上的矿山企业333家,近几年来,我国黄金产量持续下降,许多企业面临巨大的生产困境,原料供给、原料成本等重要因素促使部分企业被迫停产。
稀有金属回收能力较差
主要表现在复杂矿粉中的除金银外的贵金属回收率较低,基于黄金工业的发展趋势、行业现状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对黄金工业的智能化矿山技术、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以及全生命周期等领域的技术发展提出了更大挑战。
清洁冶炼技术存在短板
主要表现在冶炼产生的废弃物较多,伴随《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出台,相应污染防治技术应用推广成本较高。
外部影响因素
保护区压矿影响资源利用
过去划定林业自然保护区时,未充分考虑矿权范围,造成企业已合法取得的矿权划在保护区内,黄金资源不能得到开发。以山东产金大市烟台为例,保护区内涉及26个黄金探矿权,对黄金产业影响巨大。一是保护区的保护目标不够合理。二是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三是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将造成矿区治理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数百吨国家黄金储备资源再开采时的成本将远大于黄金的价值,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四是矿业权退出将面临巨大的人员安置、社会稳定。
矿业权出让打断发展
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以山东为例,目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27号)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一次性征收,收益金额较大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出让收益的30%,剩余部分可在矿权有效期内按年度缴纳,但缴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目前烟台黄金保有资源量估算,全市黄金矿业权出让收益缴费标准需缴纳350多亿元,首年缴费105亿元,此后两年缴费245亿元。如此高的矿业权收益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加重探矿资源交易负担,难以激发企业在生产性矿山和空白区探矿的积极性,影响黄金产业的健康发展。
氰渣处置制约发展
2016年8月1日,环保部新颁布的《危险废物名录》将氰化尾渣列入HW33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运输这些尾渣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氰化尾渣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后,受环保政策及监管等方面因素影响,以及各地监管标准不一致,使原本可以综合利用的单位不再能对氰化尾渣进行再利用。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产废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目前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大约在5000元/吨至10000元/吨不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也没有这么大的填埋处置能力。氰化尾渣“有市场不敢卖、没有资质不敢买、尾渣只能现场堆存”的现象严重制约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流程复杂打消积极性
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交割采取的是5日交割法。交割流程繁琐、交割周期长导致交割时占用企业大量资金,造成企业销售资金回流速度慢,增加企业交割成本,同时增加了相应的交割费用,如库存费等。同时,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黄金仓单不能互认,严重影响企业售金用金的需求。
消费税影响供给消费
目前针对金银首饰、铂金、钻石饰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一是不利于公平竞争。从当前情况看,5%的黄金饰品消费税仅能征收到大型企业黄金,而对中小企业征收困难。二是征收消费税造成黄金消费阻滞,国家针对金银饰品征收消费税,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从现实条件看,金银饰品已经成为民众日常消费品,视其为奢侈品有待商榷,同时征税抬高了金银饰品终端售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购买欲望,影响国家藏金于民战略实施。
协同发展仍然不足
局部区域重复投资、产能过剩问题仍然突出,资源整合进展仍然缓慢,矿权重叠引发的重复建设、以探代采、粗放经营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资源富集区这类情况比较普遍,由此造成的资源及生产资料浪费极其严重。
矿业权证管理亟需改革
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大规模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高矿业权集中度,之后陆续调整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政策,要求探矿权延续时缩减面积,探转采时整体注销探矿权。相关政策的实施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留下了一些负面问题。
一方面,探矿权面积缩减和注销,使矿山面临两难的选择。注销探矿权,不仅使企业蒙受包括原价款在内的权益损失,更重要的是探矿工作投资大、风险大、周期长,且由于现在的找矿技术、找矿理论的突破需要较长的周期,仓促缩减和注销探矿权,使矿山失去了后续矿产地。如果说基建生产“摘桃子”是一种成果,那么风险勘探“种树”也是一种成果。探矿权刚性缩减和注销,将造成前期探矿投入的损失,探矿工作停滞,不利于找矿突破以及风险探矿“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导向。
另一方面,探矿权注销后,企业面临如何解决资源接续的问题。将来矿山在深部及外围寻求接替资源矿产地时,采矿权人只能对当年被注销的探矿权,通过协议出让和价款评估再回购,以维系矿山正常生产,进一步增加了矿山成本负担。而且,目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申请外围的探矿权基本不予批准,对矿山的持续性发展极为不利。
目前,矿业权申请工作,需要环保、林业等部门出具矿业权范围不与生态红线重叠的证明,甚至有的省份需要核查矿业权范围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是否重叠,且在审批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矿业权申请审批工作进度极其缓慢,往往不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延续工作,给矿山的正常生产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甚至停产。
探索实践
“退保”要区别对待
针对林业保护区压矿影响、黄金资源开发情况,
一是要视情节对保护区内黄金采(探)矿权投资企业区别对待,建立更为妥善健全的退出机制,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资本损失,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由于有些自然保护区内的黄金探采历史悠久、体量巨大,其黄金生产对当地乃至国家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探索调整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将保护区内现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进行剥离不失为一种妥善安排。
权益金征收多重考量
国家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政策,将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益、筹集财政收入的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产业政策影响黄金行业持续发展情况,建议一是以保有资源量为基础,充分考虑资源矿石量和品位负变、建设周期、矿体赋存状态、开采难易程度、综合回收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关系数,作为计算依据。金矿伴生资源根据上列标准据实征收;不具备回收价值的金属量不计收益,能回收的按实际回收量征收。
二是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费方式。建议建设期内不收缴矿业权收益,生产期内按照资源开采的服务年限或资源消耗量,逐年征收。
氰化尾渣豁免
针对氰化尾渣处置政策制约企业持续发展情况,建议将氰化尾渣从《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
一是水泥窑协同处置、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生产、硫酸制造行业或生产工艺处置温度达到氰化物分解温度的行业进行利用时豁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是运输过程中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三是经浸出毒性监测未超标的氰化尾渣贮存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管理。
优化黄金交割流程
针对上期所交割流程复杂等情况,建议改革优化黄金交割流程。
一是交易所优化交割,缩短交割周期,采取两日交割法或者每天交割,能提高企业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交割意向,促进合约活跃,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
二是开展培训业务,将投资者、产业、机构、交割库等环节纳入黄金市场培训当中,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业务对接和熟悉流程,重点解决企业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交易交割便利性。
减免金银饰品消费税
针对国家向金银饰品征收消费税等情况,建议减免消费税。一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降低价格刺激终端消费。二是从国外看,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免征黄金饰品消费税。探索调整黄金饰品消费税率,按照足金分类征收,有利于藏金于民战略的有效落实。
严格采矿权登记制度
进一步严格采矿权登记制度,在矿业权确权操作上消除盲点。
一是落实好前置性管控,禁止不符合探采资质要求、不具备生态治理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取得探采权许可。
二是出台相关调控政策推动行业整合。对单纯追求利益、生产效率低下、工艺落后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黄金产业整合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增加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分散生产对生态平衡的影响。
三是给予秉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的企业更多政策红利,鼓励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工艺,尤其在选冶领域实现减排增效。
建立合规做市商平台
针对国内黄金市场的发展质量和效率仍略显不足、市场结构的优化与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等情况,建议正视国内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依托合规平台创新交易品类,尝试由具备现货交收条件的商业银行或大型金商承担做市职能,加快推出符合中国国情、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做市商交易机制。
可借鉴类似证券“沪港通”的模式引入境外合规的做市商平台,实现置于监管体系下的境内外黄金交易双向互通,以加快提升市场效率,满足国内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同时,可遏制国内交易者因参与境外交易引发的资本外流。另外,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鼓励激励政策,促进黄金行业的创新步入更深层次。
最大程度简化审批流程
针对矿业权证管理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建议减少矿业权申请前置材料,最大程度简化审批流程,不搞重复审批,为矿业权人办理矿业权申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符合法律要求的矿业权申请,依照相应流程、时限办理矿业权的延续、变更、新立等审批手续,以便于矿山企业做好开发工作的衔接,及时给予批准。
生态红线规划应充分论证,尽快公布,以便到期矿业权证及时办理。
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针对行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一是就资源枯竭矿山,实施黄金矿山生命周期可跨界服务的资源转型技术,通过科技创新使黄金矿山在资源枯竭期发挥自身优势转化成旅游资源,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本着以废治废的原则,以黄金矿山生产工艺全生命周期为主线,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资源化利用”结合的原则,以氰化尾渣、含氰废水及重金属污染防控为重点,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鼓励采用焙烧烟气、工艺废水对氰化尾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等以废治废技术,提高黄金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三是黄金产量持续下降,从某种角度上,为我国黄金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契机,黄金矿业企业的根本是资源,而资源的价值则受到边界品位的制约,黄金价格的上涨意味着黄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扩大。(中国黄金报)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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