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

2018年12月06日 10:15 270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采矿权管理制度改革,近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市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与完善,出台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采矿权设置、采矿权出让、采矿权登记审批、采矿权批后监管、历史遗留采矿权问题处置及附则等内容。采矿权设置明确了规划、安全生产、最低开采规模等方面准入条件,明确了在属地政府的主导下各部门联合踏勘制度,提出了建设项目配套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类采矿权设置原则;采矿权出让包含采矿权出让条件,管理部门出让前期职能,简化办证流程等内容;采矿权登记审批进一步确认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细化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闭坑过程中应提交的材料;采矿权批后监管以储量管理为核心,衔接采矿权开发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及储量动态监测制度,提出采矿权批后监管具体措施;历史遗留采矿权的处置以解决老旧矿山存在的历史问题为重点,明确了《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及新增出让资源的处置方式,明确了引入民间资本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中一些问题的处置方式。

《办法》的印发实施,是南宁市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采矿权审批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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