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故事】豫光牌商标的由来

2018年07月17日 8:59 56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作者: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先后由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政府基本上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从商品的质量角度进行监督,没有立法保护商品的商标利益。计划经济时期的商品也不是谁都可以随随便便生产出来的,所以,当时企业生产的矿灯由国家煤炭工业部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定型、统一管理,KS-8矿灯统一使用“新光”商标。1975年12月,国家对全国四家矿灯厂自行设计的KS-7矿灯统一定型,确定使用“争光”商标。

1982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商标保护首次正式纳入立法。各矿灯生产单位在《商标法》颁布之前就已接到国家煤炭工业部的通知,开始着手各自产品的商标注册事宜,济源矿灯厂也不例外。

在当时,因为固有的“商标只是产品铭牌”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保护自己产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高度,商标注册或许只是一种法律程序而已,所以,确定注册商标的事并不复杂。厂领导班子会经过讨论,决定用“豫光”作为矿灯和安全帽两种产品的商标。“豫”是河南的简称,当时河南也只有济源矿灯厂一家企业生产矿灯,所以第一个字选用了“豫”字;因以前的矿灯商标为“新光”和“争光”,第二个字选用了“光”字,既是一种沿用,更是希望自己生产的矿灯不但可以发出赫赫之光,还希望将矿灯事业继续发扬光大,可谓目标远大。

方案确定后,老书记陈立秀把生产技术科的刘同修叫到了办公室,让他来全权设计和注册“豫光”商标。这个1978年上半年老书记从济源蟒河机械厂挖过来的老下属是个公认的能人,济源人都熟知和使用过的玉米切脱机就是他一手改造设计完成的。在那个没有电脑设计和满大街广告公司的时代,设计“豫光”商标的事非他莫属。

“我认为篆体不仅好看,还能代表中国文字的起源,所以就选用了‘小篆体’。”当刘同修把写在草纸上25公分大小的两个字展现给陈立秀书记时,陈书记连说“好、好、好”,并立刻安排工人制作带有“豫光”字样的矿灯和安全帽。

一周后,刘同修和同事王香玲带着样品来到了北京,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办理矿灯和安全帽的豫光牌商标注册事宜。由于济源矿灯厂生产的KS-8、KS-7矿灯是1981年省优质产品,备案和注册相当顺利。倒是安全帽在注册前的落锤冲击实验中,因为帽顶较薄没有达标,二次进京后,顶部经过加厚处理的安全帽成功注册。

1982年5月30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核准了济源矿灯厂第一个注册商标——豫光牌商标。1983年1月1日,企业在矿灯和安全帽两种产品中正式启用豫光牌商标。

继第一个篆体豫光牌商标注册以来,公司对商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制定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相继在国内注册商标51件,国外及香港申请注册商标7件,公司产品使用商标注册率达到100%,注册商标已基本将产品、商标与企业名称三者统一。2009年,豫光牌电解铅和银锭用拼音商标(YUGUANG)被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

2014年,公司“YUGUANG”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填补了济源市的空白,获得河南省政府50万元奖励、济源市政府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彭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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