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龙:剖析再生铅产业现状 解读《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2017年09月18日 9:32 68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国家铅蓄电池回收点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李士龙在《2017再生铅蓄电池产业峰会》上对中国再生铅产业发展现状及《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解读。
  李会长认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是二次资源再生循环利用重要的领域之一。废旧铅酸蓄电池由铅电极部件(栅板、铅膏、接头)、塑料外壳、S酸介质及其它隔膜等附件组成,其中铅部件的重量约占电池总重量的70%左右。而铅酸蓄电池是铅的最主要应用领域,中国每年80%左右的精铅产量用于生产铅酸蓄电池。
  近年来,随着铅污染事件陆续发生,我国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
  总体看中国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李会长对中国再生铅产业发展现状归纳了以下几点:
  1、产业规模逐步扩大:2016年,88家规模再生铅企业处理废铅酸蓄电池产能超过1000万吨/年,再生铅产业产能快速增长,已成为我国铅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产业节能减排效益:明显与开发利用原生铅矿资源相比,回收利用废铅酸蓄电池将为实现中国铅工业节能减排目标作出重要贡献。
  3、再生铅工艺技术发生革变:2015年 ,全球第一个电池湿法回收利用工厂在内华达州麦卡伦开工建设,该项目采用一种模块化电化学工艺,把废铅酸电池中的铅膏生产成超纯铅。与传统回收方法相比,能源消耗低,几乎不产生排放,成本效益巨大。2016年11月1日生产出纯度为99.99%的铅锭。废铅酸蓄电池湿法处置技术是全球再生铅行业亟待关注的热点领域。目前,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科研机构推动该项工作。
  4、规模再生铅项目带动再生铅行业发展:江苏春兴年处理5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已投产;安徽华铂建设年处理45万吨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辽宁特力环保科技公司、山东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岑祥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项城市豪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骆驼集团与新疆再生资源集团公司、河北金宇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天能集团、超威集团、河南金利集团、湖北金洋集团等骨干企业也都在开展再生铅项目布局及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5、重点再生铅产业集聚区成为产业发展新模式:近年来,中国再生铅产业向园区化发展,湖北金洋冶金股份公司、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公司、安徽华鑫铅业集团、安徽大华金属公司等一批大型再生铅企业已相继筹建再生铅园区,并引进下游铅蓄电池企业,在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形成再生铅闭合循环生产模式,为地方循环经济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6、铅酸蓄电池与再生铅产业上下游联动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环保部批复成立国家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覆盖了天能、超威、骆驼、风帆等电池生产和湖北金洋、江苏春兴等再生铅生产超过80%的产能企业,囊括了有色金属协会、再生资源协会、电池协会、化学电源协会、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国字头行业组织。将建立和完善废电池回收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产业链闭环管理,推进全产业链提升环保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共同推进我国铅酸蓄电池产业和再生铅产业绿色循环上下游联动发展。
  7、再生铅产业政策法规环境逐步完善: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确定对铅酸蓄电池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一要建立铅酸蓄电池的编码标准;二要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一方面依托生产商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实施网点登记;另一方面鼓励铅蓄电池骨干生产企业和再生铅规范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合作、商业协作等方式“强强联手”,发展合作伙伴关系;三要对环保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改革创新。
  李会长还分析了目前再生铅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废铅酸蓄电池处置产能严重过剩:再生铅行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问题; 且地区分布极为不均衡。
  2、个体非法回收渠道控制与主导废铅蓄电池市场:大部分持证规范再生铅企业处于停产或不停车状态,个体非法再生铅厂依然泛滥;2016年正规持证回收单位废铅酸蓄电池回收量不到60万吨,超过80%以上的废铅酸蓄电池流入非法渠道,流入非法小冶炼,铅污染排放严重。
  3、回收环节倒酸污染严重:非正规回收商和再生铅企业:(1)不遵守环境法规(2)不收含酸的废旧铅酸蓄电池(3)废酸流向不明。
  铅污染和酸污染风险很大。
  4、国家财税大量流失,财税政策亟待调整完善:通过逃避税收的方式流向非法回收废铅酸蓄电池途径的比例巨大;违法成本价低,发票无法控制;每年涉及逃税金额庞大。
  5、还未建立中国或区域性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分散,中间环节多,由小商贩占主导地位,回收成本高。导致先进装备产能集约化程度高的正规企业维持其运营所需的原料严重不足。先进生产能力根本不能得到有效使用。
  6、对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殊属性认识不到位:个别地区的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废铅酸蓄电池作为特殊生活垃圾,需要强制分类存放和就近处置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规范的先进的处置企业保护环境和资源的重要作用,为不法商贩提供了便利。
  此外,李会长还对《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解读:
  1、正式发布稿中又明确了1公里防护距离: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进入产业园区内。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厂址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且不少于1公里。在当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该项条款,最后正式发布时又增加了1公里,对再生铅行业及再生铅企业带来了一定影响。
  2、在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方面都有新要求:一是按照预处理或预处理-熔炼等不同工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规模要求: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二是增加了对预处理产物利用方式、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的要求:(1)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2)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3)需脱S处理或熔炼尾气脱S(4)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及熔炼设备必须配套负压装置
  3、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明确规定:(1)“预处理-熔炼企业熔炼工艺能耗应低于125千克标煤/吨铅(2)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22千克标煤/吨铅(3)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5千克标准煤/吨含酸废电池
  4、在环境保护方面明确了新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是结合产业发展形势和现有标准体系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 (1)再生铅企业应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2)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要求(3)在收购废铅蓄电池时,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兼顾了对回收、运输过程的环境保护(4)进一步明确了对废水、铅烟、铅尘、酸雾等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特别是酸雾应采取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等技术进行收集或处理。
  5、体现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理念:企业必须配备泄漏报警、应急事故池和故障急停等装置,细化了启动生产前的关键岗位技能培训,新增了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内容。(1)企业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2)在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向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6、《规范条件》在监督和管理的新举措:一是自愿申请原则;二是对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现场审核和现场抽查时,企业不得借故停产或部分停产,所有工序的设备开工率不得低于70%。
  李会长还在会上对规范和推动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措施建议:
  一是要统一中国再生铅处理及废电池回收网点的布局和产能规划: (1)根据各地报废量及再生铅处理和回收产能进行统一布局规划(2)不合规产能必须淘汰关停。
  二是要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强化废电池转移过程监管,应对社会4S店、维修点、经销商废电池储存转移加强监管,采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建立进出台帐,各区域路政、公安、环保要统一监管执法,要求无手续不能转移运输。推动建立规范的废电池回收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铅污染防治。
  三是要充分支持和发挥再生铅行业先进产能作用: (1)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打击非法回收冶炼,加强再生铅产业结构布局调整(2)应鼓励规范再生铅企业直接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3)加快不符环境保护指标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规范行业秩序,遏制再生铅行业产能过剩
  四是要发挥国家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协调各方的独特作用:(1)积极依托该试点委员会探索废电池收集、仓储、转移运输有限豁免的试点工作,提高正规企业竞争力,建立废电池流通主渠道(2)建议在现有网上申报的情况下能否进一步完善建立跨省的网上危险废物转移平台,加快各环节的审批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要亟待解决废电池回收税票问题,减轻企业负担,遏制国家财税流失: (1)建议考虑不要求社会收购主体单独成立回收企业,鼓励生产企业直接成立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回收分公司,既规避了现有的税负高的问题,也解决了回收体系的建设(2)推动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与财税政策衔接,促进完善财税政策和环保监督机制,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六是要积极支持铅酸蓄电池行业与再生铅行业上下游联动发展:(1)支持围绕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示范等方面推动产业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工作(2)引导铅蓄电池生产与回收市场规范绿色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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