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打出“去产能”政策组合拳 欠税费自备电厂不能再当“老赖”

2017年08月18日 17:50 144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政策宣讲会,通报一项关于全面清理自备电厂欠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税费的新政策,政策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全国自备电厂,国家将加大全面依法治国的力度,全面清理自备电厂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督促所有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自备电厂主要集中在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铁合金和水泥等高载能行业。这些行业在生产时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在电力短缺的年代,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用电,纷纷配套建设了发电厂,自发自供,这便是自备电厂。自备电厂的配套建设,在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了用电企业的生产成本。有自备电厂的用能企业获得了巨大的电价差优势,没有自备电厂的用能企业即便技术再先进、管理再卓越也无法填平深深的电价差鸿沟。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的出现,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乱象:有的投资主体根本就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备案就擅自建设了自备电厂;自备电厂建成后,采用孤网运行,并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税费;有的没有参与电力调峰,拒绝承担社会责任;有的自备电厂环保设施不达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对于自备电厂的乱象,国家近年来已开始清理整顿。作为落实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2015年11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各级地方政府均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分赴新疆、山东、内蒙古、江苏、广西、甘肃等六个省份开展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督查。这六个省份属于自备电厂在发电装机总量中所占比例较高的省份。按照2016年底的最新数据,新疆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居全国第一,发电量占新疆电网用电量60%以上;山东省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也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5%以上,而2016年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平均比例为8.6%。
“全面清理自备电厂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税费”新政的实施,对电解铝行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到2016年底,全国已建成电解铝产能4369.8万吨,其中3390万吨电解铝产能配备了自备电厂,自备电配置率达到77.58%。此次国家出台《全面清理自备电厂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税费》政策,意味着过去长期以来孤网运行的、不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税费的自备电厂不能再当“老赖”了,而且地方政府也不能以各种理由为自备电厂减免相应税费。
自备电厂新政的实施,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虽然只是电力体制深化改革朝着自备电厂公用化迈进的一小步,但也是促进发电、输配电和用电三大行业向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迈出的一大步。自备电厂公用化,更加有利于新发展理念的落实,更加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更加有利于遏制高耗能行业重复建设,更加有利于修复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对于电解铝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而影响深远的政策。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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