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函

2017年01月19日 8:43 44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钨业(19.88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矿山企业名称由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必须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已批准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2017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周大伟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