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7年01月09日 8:58 288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作者: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于2016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实施将会带动我国动力电池产品整体水平的提升。
  通知明确,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方法、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提高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措施,形成进一步鼓励技术进步和扶优扶强的财政补贴机制,净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中指出,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具体来看,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新补贴政策中调整了新能源客车的准入门槛,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标准,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补贴新规对电池的性能指标的高要求将加快电池生产企业的优胜劣汰,提高电池生产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从而拉动我国电池产业的进一步升级。
  此外,通知中还对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进行了划分,并将严厉打击骗补等行为。

责任编辑: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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