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出新版本

2016年12月19日 8:47 275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同时废止。
  修订的目的在于控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设计深度方面满足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尤其是绿色建筑技术、建筑节能、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建筑设备控制、专项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解决2008年版深度规定在使用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
  深度规定(2016年版)共有5章、26节、186条,与2008年版深度规定相比较,删减了1条原有条款,增加了38条新条款,修订条款数量为95条,占总条款数量的51.1%。
  新增内容: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内容;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包括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因此,《规定》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规定》也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还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以及设计合同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修订工作于2013年3月底启动,历经五次工作会议于2016年4月完成报批稿。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作为参编单位。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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