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2016年11月09日 14:30 29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系统梳理了目前现行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详细解释了各种政策工具及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适用情形、注意事项等,为新产业用地提供了“政策工具包”和使用说明书。

  《指引》分3章、共20条,其主要内容,一是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各项产业用地政策工具,包括按原地类管理、优先安排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差别化选择使用方式和供应方式、开展配套建设、设立地役权、落实过渡期政策、调整出让底价设定方式、引导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十余种。二是结合各地反映情况,明确了部分政策的适用情形,如明确了优先安排计划指标的原则和层级,对当前政策环境下如何合法规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也提出了指导。三是提示了部分政策适用的关键环节,如宗地用途确定、项目性质认定、供地前置条件与履约监管有机联动等,打通了产业用地政策落实中需重点突破的“梗阻点”。
  《指引》还提出了改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如要求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谋划阶段即要积极提出用地落实的意见建议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落实,主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宣传配套建设用地政策,在编制供应计划时主动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将限制改变用途和分割转让等特殊规定写入供地文件并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和不动产权证书,将产业用地政策文件、项目性质认定文件一并归档和建立项目台账等,促进产业用地政策有效落实。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针对特定行业,如养老服务产业、物流产业、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其他“双创”涉及的产业而制定的专项用地政策(不包括房地产业),目前初步统计近60项(相关产业用地政策清单可在中国政府网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指引》明确,对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部新出台的产业用地政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自行纳入《指引》适用范围。
  “配套产业用地政策是国土资源部门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的主动作为,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动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部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引》发布正当其时,有利于发挥土地要素对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力度,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