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得擅自放宽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性规定

2016年10月26日 9:3 222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将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办法》此前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提出,要建立“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明确要强化底线约束,将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进一步细化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不得擅自放宽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办法》,要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强化对各类开发活动的严格管控。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惩戒机制,建立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动态调整、配套激励奖惩政策衔接挂钩的协调机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负面清单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考核评价,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有关地方,确保负面清单落到实处。△(安蓓)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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