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全面升级

住建部发布《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2016年09月01日 7:43 24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为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适应标准改革发展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政府推荐性标准得到有效精简,团体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到2025年,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进一步提升。为达到上述目标,《意见》从7个方面进行了任务部署。
  任务一:改革强制性标准
  《意见》明确,要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新制定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标准项目名称统称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工程项目类规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总量规模、规划布局,以及项目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通用技术类规范,是以技术专业为对象,以规划、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
  任务二: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
  《意见》指出,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应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建设环节,实行动态更新维护。体系框架由框架图、项目表和项目说明组成。框架图应细化到具体标准项目,项目表应明确标准的状态和编号,项目说明应包括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
  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未有的项目,行业、地方根据特点和需求,可以编制补充性标准体系框架,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尚未编制国家标准的项目,可先行编制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行业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补充条款均没有规定的内容,地方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
  制定强制性标准和补充条款时,通过严格论证,可以引用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被引用内容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效力。鼓励地方采用国家和行业更高水平的推荐性标准,在本地区强制执行。
  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但不得重复其规定。
  任务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意见》明确,要清理现行标准, 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性、通用性和重大影响的专用标准,突出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的基础性、通用性和重要的专用标准,推动产业政策、战略规划贯彻实施。推荐性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具有地域特点的标准,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生态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
  推荐性标准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任务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意见》要求,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对团体标准制定不设行政审批。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标准,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团体标准要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要严格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明确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责任。
  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政府标准引用团体标准。
  任务五:全面提升标准水平
  《意见》明确,要增强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意识,妥善处理好标准水平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更加注重标准先进性和前瞻性,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
  要建立倒逼机制,鼓励创新,淘汰落后。通过标准水平提升,促进城乡发展模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发展。
  要跟踪科技创新和新成果应用,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要处理好标准编制与专利技术的关系,规范专利信息披露、专利实施许可程序。要加强标准重要技术和关键性指标研究,强化标准与科研互动。
  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可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推荐性标准,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以及具有创新性和竞争性的高水平团体标准。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不需报政府备案管理。
  任务六: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
  《意见》指出,要加强标准编制管理,改进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机制,完善政策性、协调性审核制度,规范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避免标准内容重复矛盾。对同一事项做规定的,行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标准制修订信息共享,加大标准立项、专利技术采用等标准编制工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标准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强化社会监督,保证标准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完善已发布标准的信息公开机制,除公开出版外,要提供网上免费查询。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必须在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开。推荐性行业标准逐步实现网上全文公开。团体标准要及时公开相关标准信息。
  任务七:推进标准国际化
  《意见》明确,要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借鉴国外先进技术,跟踪国际标准发展变化,结合国情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差距。标准的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等,要适应国际通行做法,提高与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的一致性。
  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完善标准翻译、审核、发布和宣传推广工作机制,鼓励重要标准与制修订同步翻译。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标准互认、版权互换。
  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制定,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中勘)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