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延续工作

2016年08月25日 8:53 22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记者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特别是过期探矿权延续工作,该厅于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延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16年7月1日起,探矿权人申请延续过期探矿权的,甘肃省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对于探矿权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但由于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原因而造成过期延续的,由相关国土资源部门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延续的意见,逐级上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对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造成过期延续的,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由探矿权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其予以处罚,并由所属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处罚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延续的意见正式上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州督促本地区内探矿权人依法依规开展勘查工作,及时提交延续材料,避免探矿权过期延续等情况的发生。

该通知所指过期探矿权为超过有效期半年以内的探矿权,超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探矿权下一步将列为公告注销的探矿权。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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