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

2016年07月11日 9:41 27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7月4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从6月17日起,《矿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实行编制评审“三合一”,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这是继福建、湖北之后,我省在全国第三家实施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
据了解,矿山企业要取得采矿权许可证,需要做好5个基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是其中的3个。这3个方案必须由专业机构编制,且审查和评审涉及县、市、省多个层面,周期长、环节多、成本高。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袁同锁介绍说,实行“三合一”后,企业只需编制一个报告,评审一次,审批时间能缩短三分之二,编制报告费用将减少一半。方案编制将变得“无门槛”,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同时,矿山除了发生“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储量发生变化”以及“开发利用方案与设计不一致”6种情形外,企业无需再次编制方案。对矿山开发影响不大的方案也不用再编制。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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