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科学修复工作纪实

2016年07月06日 10:44 305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周边地表开裂、下陷、错动……这些由非法采矿活动引发的重大问题,曾令铜绿山古铜矿冶遗址在媒体报道上留下“黑历史”。近日,2016年度中华环保世纪行抵达黄石市,记者欣喜地看到,如今的铜绿山古铜矿冶遗址已在保护中焕然一新 。

古老铜矿惊世人

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发现于1973年,发掘出自西周(约公元前9世纪)至西汉末(公元1世纪)的采矿竖井、巷道360多条(个),古代冶铜炉7座,是至今为止我国发现的采掘时间最早、冶炼水平最高、规模最大、保存最好最完整的一处古铜矿遗址,是中华民族青铜文化的摇篮,被誉为“世界第九大奇迹”。该遗迹于1982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由国家拨专款建成古铜矿遗址博物馆;1987年由国务院申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被列为全人类共享的文化遗产;2013年被列入“十二五”全国150处大遗址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2015年被列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标本兼治救遗址

然而,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在铜矿价格暴涨的利益驱动下,非法采矿活动一度卷土重来,险些毀掉了这座闪耀人类伟大智慧的遗址。

2009年,黄石市责成大冶市对古矿冶遗址实行全权负责、全权保护。接受任务后,大冶市立刻行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遗址抢救、保护、建设指挥部,并设立了古铜矿遗址保护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抢救、保护、建设事项的协调、督办、实施。

规划先行,划出遗址红线。大冶市对规划实行高点强攻,特邀清华大学教授编制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规划》;确定555.7公顷为遗址保护区红线范围,在此范围内除建设保护遗址工程外,其它用途的土地开发均属违法行为。在保护区内,《规划》明确圈定了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个板块;按功能划分了遗址展示区、露采展示区、土渣场复垦展示区、工矿企业展示区、生态修复展示区、宗教旅游区和居住生活区等七大功能区,各相关项目均按计划启动并实施推进。

关迁矿企,稳住遗址基础。当时,在保护区红线内有小矿山5家,小选厂12家,小冶炼厂8家。这些矿业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对遗址环境造成了破坏,尤其是小矿山的开采,持续不断地损毁遗址的地质基础。不解决红线区内的矿业活动,遗址的永久性保护就是一句空话。对此,大冶市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依法治矿的原则,区分不同性质进行依法处置:对持有证照的矿企的对策是讲清道理,合理赔偿,定时关闭或迁出红线区,如果拒不执行就强行关闭;对无证无照的非法矿企的对策是请来执法队伍没收设备,强制取缔。在多方努力下,大冶市清理了附存在红线区内的所有矿企,遗址周边的崩炮声、机器声销声匿迹,恢复了久违的宁静。

筹措巨资,医治遗址创伤。持证和无证民间采矿活动对遗址产生的负面效应可谓是“伤筋动骨”,他们把巷道挖掘到遗址博物馆的底下,直接在遗址下方采取矿石,留下了长长的采矿隧道和采空区,给遗址博物馆带来随时可能垮塌的重大隐患。对此,大冶市筹集2.57亿元资金,请来专业工程公司对遗址地下的巷道和采空区进行物料充填,以防博物馆塌陷。同时,他们还对因采矿形成的博物馆陡边坡实施稳定性工程,用长锚索1477根、短锚杆537根加钢筋水泥浇铸,锁定边坡的安全。在对遗址进行强筋健骨的“救治”后,大冶市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对遗址周边村庄采取了两项举措:一是可以保留的村庄,由政府出资进行改造,使改造后的村庄与古铜矿遗址博物馆协调辉映;二是不宜保留的村庄,由政府出资拆迁到保护区之外再建新村。紧接着,大冶市政府又投入4000万元,对古铜矿遗址场馆进行了全面修缮,建设了售票厅、停车场、进馆通道等配套设施,完善了博物馆功能。

生态修复显真绿

“铜绿山山顶高平,每阵雨过后,山顶有铜绿如小豆,铜绿山因此而得名。”这是大冶市志上的一段记载。据考证,铜绿山顶的如小豆铜绿,是氧化铜在雨后阳光的照射下形成的现象,其实铜绿山是红土壤,草本植物稀少,矿区的底色并非是绿色。但是,自从2009年大冶市全权负责古铜矿遗址的保护工作后,他们在大力推进铜绿山矿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的同时,对铜绿山矿存在的地质环境的一般工程也一并进行了整治。至目前,共削坡面土石方21万余立方米,建片石挡土墙6540立方米,采坑区填注浆10.8万立方米;绿化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植树3万余株,建观景亭台4座。

从观景亭游目四顾,眼前不见了曾经的红土山,只见山坡上、采场边、道路旁尽是生意盎然的树木花草、满眼新绿,这便是今日的铜绿山古铜矿彰显出的时代底色!□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