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局多措减轻矿山企业负担

2016年07月04日 8:52 27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采取措施,促进全市矿业调结构、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减轻矿山企业负担。

重庆局在《关于进一步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区县政府尚未确定关闭的煤矿,由采矿权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可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2017年底前采矿权出让合同尚未到期的煤矿申请采矿权延期登记,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并已经缴纳第一期采矿权价款的,经主管部门证实未投产,可暂缓缴纳其余采矿权价款,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

同时,重庆局简化采矿登记要件资料,推出凡矿区范围不发生变化且办理采矿登记时已提交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矿山企业,可只编制扩大规模后的《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通过后申请办理变更生产规模登记。凡调整缩小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占用储量不发生变化的,可由采矿权申请人书面说明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附具缩小矿区范围后的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图和储量计算图,申请办理变更矿区范围登记,不再重新编制其他报告。

此外,重庆局积极支持矿山企业采矿权抵押融资,明确采矿权可以依法进行抵押;已办理抵押备案的采矿权可以办理延续登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解除抵押备案办理变更登记;同一采矿权可以办理顺位抵押备案;采矿权抵押备案“注销+新办”以及“多个顺位抵押同时注销”,可以同时受理和办理等。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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