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多项涉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016年03月02日 14:25 283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这些事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部取消事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94项;第二类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共53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共45项。
  此次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中有多项涉及国土资源、矿业领域:
  一是“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二是“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三是“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性能检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化学消油剂性能检验报告;审批部门按要求开展监督和检查。
  四是“南极考察活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五是“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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