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

2016年02月29日 14:51 30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云南是我国天然的地质博物馆,地质遗迹种类多、分布广、价值高,共有重要地质遗迹806处,其中世界级36处、国家级158处、省级612处。这些重要地质遗存几乎涵盖了云南地质遗迹的全部类型,包括基础地质类407处、地形地貌类364处、地质灾害类35处。目前,已建立地质遗迹类自然遗产3处(三江并流、澄江动物化石群、石林喀斯特)、世界地质公园2处(石林、大理苍山)、国家地质公园8处、省级地质公园1处、省级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2处,对于研究地球演化、生命进化,开展地学科研科普宣传、发展当地旅游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断健全完善地质遗迹保护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

  截至2014年年底,云南地质遗迹与地质公园保护区域总面积超过3600平方公里。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珍稀资源,长期以来,云南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地质遗迹保护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开展调查与规划,夯实保护与管理基础。

  1986年以来,云南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包括地质遗迹在内的全省旅游资源调查,基本摸清了云南省地质遗迹资源家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各地质公园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又开展了区内地质遗迹详细调查工作,建立了地质遗迹数据库,编制了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以此为指导开展园区内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工作。2012~2015年,完成全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的系统调查与评价工作。2011年,云南省与中国地质博物馆合作开展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研究和规划工作,并于当年年底完成了《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引领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护管理法规体系。

  澄江县人民政府1987年就制定了《关于保护澄江无脊椎动物化石群的暂行规定》;昆明市人大1990年通过了《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规定》等。自2000年以来,各有关州、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先后建立起日常巡查、举报奖励、抢救性发掘、重要地质遗迹专人负责、建设项目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论证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为建立地质遗迹和旅游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昆明、石林、九乡、大理、玉龙、澄江、禄丰等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地质遗迹保护法规、规章。此外,为加大古生物化石保护力度,《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定》已列入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地保护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地质遗迹保护与展示工作。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两权价款和使用费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累计下达云南省地质遗迹保护项目6项,资金总额4919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455亿元。截至目前,完工并已初步验收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有5项。2015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修订的《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将地质遗迹保护纳入云南省两权价款和使用费支出范围,有力地推进了省级地质遗迹保护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是完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体制、增强技术支撑。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玉龙黎明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全面实施“136”资源保护管理举措,即:一个核心引领——把资源保护作为核心和最高目标统领管理各项工作;三个方面联动——严格的资源保护、适度的旅游开发、和谐的社区发展;六项措施并举——建机制、抓规划、重保护、强管理、兴产业、树品牌,形成了政府、社区、企业、社团“多管齐下,共管共建”的发展模式,对老君山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公园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保护、经营,合力推进老君山保护建设。

  广泛开展地学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执法

  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地质遗迹保护地周边群众对地质遗迹的认知度,群众保护工作的参与度与地质公园的融合度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一是广泛开展地学科普宣传教育,增强民众自觉保护地质遗迹资源的意识。

  广泛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规定》和地学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十二五”期间累计制作宣传片10部、光碟1020余张、发放宣传材料392.96万余份、科普读物43.55万册,开展科普活动668次,累计受科普教育人次达到3561.8万、制作纪念品7种。

  二是加强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

  建立了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可研论证、招投标、资金使用、审计决算、竣工验收、后期管护、使用后评估等各环节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公示制落实情况以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管。

  三是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执法,打击盗掘和走私古生物化石行为。

  罗平县成立古生物化石保护队,抓获多个私采盗掘团伙,查处违法行为52起、100余人次,批捕2人,给非法盗采和破坏资源的行为以有力震慑。2010年昆明海关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移交多件海关截获拟走私境外的重要古生物化石。

  四是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的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坚持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招商引资等方式对优质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建设。云南省13处地质遗迹已成为国内外的著名景区景点,在自身得到较好发展和保护的同时,还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加强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推动保护与建设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云南省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然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低,财力非常有限,许多重要地质遗迹因资金缺乏未能实施有效保护。“十三五”期间,除原有的澄江动物化石群、罗平生物群、禄丰恐龙化石、石林、九乡峡谷洞穴、泸西阿庐古洞、腾冲火山地热、大理苍山、玉龙雪山、丽江黎明老君山等10处国家级地质遗迹需要继续加以保护外,晋宁梅树村前寒武系—寒武系界线层型剖面、昭通剑齿象化石产地、东川泥石流地质灾害遗迹、元谋土林、陆良彩色沙林等一批潜在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也亟待加强保护。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同步推进,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理应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故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地质公园管理办法》,推进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国家公园建设职责,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推动保护与建设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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