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改革为创新发展铺路

——解读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成果评价的指导意见》

2015年09月28日 10:21 268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这些重大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地质调查工作提供规划建议、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也多次在会上明确要求,地质调查工作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加注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更加注重服务国土资源管理,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更加注重依靠创新驱动,努力走出一条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路。今年的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推进六项机制改革尽快适应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而“地质调查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现有的地质调查成果评价的导向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发表论文专着、轻解决实际问题,调查与服务脱节”的现象,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也不适应当前国家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与发达国家同类成果评价体系相比存在理念上的差距。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调查成果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包括5个方面、13条指导性意见,其对构建新时期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事业出成果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和评价标准的重塑作用被业界认可。这也将使地质调查成果能切实发挥“全力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精心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作用。本文将对《指导意见》对地质调查管理工作机制的重塑作用进行详细解读。
  成果评价是地质调查管理“牛鼻子”
  地质调查成果评价是对成果优劣的评判,评判标准对地质调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用什么标准评价,成果要素就向标准引导的方向聚集,所以说成果评价机制是地质调查管理体系中的“牛鼻子”,对地质调查成果向哪个方向形成,能解决什么问题,将起根本性作用,同时对于地质调查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往地质调查成果评价单纯或主要以评奖、发表SCI论文论英雄,这种评价适用于基础科学研究,不适合地质调查工作,忽略了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本质,不能反映地质调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地质调查成果评价思路必须转向以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实现转化应用和服务、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为重点,这样才能引导地质调查工作更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地质问题,从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成果评价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中提出,“必须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和基础地质问题、必须实现转化应用和有效服务、必须促进科学理论创新和技术方法进步、必须促进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即成果评价的四项基本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首先衡量成果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能源问题、资源环境、灾害问题、基础地质问题解决了哪一项?其次衡量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土资源中心工作都发挥了什么作用?做出了什么贡献?成果束之高阁,不经转化应用,不发挥服务效益就不是好成果。再次衡量成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上起了什么实质性作用?包括提出新理论、新认识,以及对已有理论、认识有什么新的补充和完善等。第四衡量成果在推动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做出了什么贡献?
  这四项基本准则是衡量地质调查成果的一把尺子和四个刻度,要作为统一的衡量标准,贯彻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人才评价、成果奖励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每项工作中成果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要在四项基本准则的框架下设计、制定和执行。
  成果评价要贯穿地质调查全过程
  地质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实施和成果后续服务的过程,以及人才遴选、项目和单位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在上述环节对成果的评价都要严格按照四项基本准则执行。
  地质调查成果能否转化应用,效果好坏,取决于地调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立项阶段是源头,问题确定得准不准,预期成果是否明确、具体,从根本上决定了地质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效益。项目实施和成果后续服务阶段是关键,要瞄准关键问题合理部署,严格组织实施并及时转化应用阶段成果,提供后续服务,这样才能形成高质量、应用性强的地质调查成果。人才遴选、项目和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是重要保障,要发挥好成果评价在这些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形成能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能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调查成果共同努力。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阶段性成果信息发布情况和宣传服务效益”也要纳入终审阶段成果评价指标体系中,目的是引导并增强项目人员对其阶段成果主动推介、宣传和提供用户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地质调查成果评价与服务的关口前移,大幅提高地质调查成果服务的实效。
  强化成果的产品化设计意义重大
  地质调查成果的用户既包括政府、企业,也包括社会公众、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的用户对成果的内容及表达方式有不同的需求。地质调查成果产品化,就是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把地质调查项目中通过调查、监测、实验、测试、分析、计算、综合研究等手段形成的成果转化为服务产品,供用户直接使用。
  《指导意见》明晰了地质调查成果产品内涵,将地质调查成果产品归纳为两类:一是项目直接形成的成果产品,包括区域地质认识、能源资源靶区、地质理论、技术方法与设备、基础数据、科研基地等;二是经过整合、集成及综合研究形成的成果产品,包括专项报告、综合性图件、决策建议、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科普宣传品等。地质调查成果产品化设计就是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将地质调查成果设计成不同的服务产品,供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或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用户直接使用。
  强化地质调查成果的产品化设计,就是要改变过去重成果报告编制、轻成果转化应用的状况,而且要将成果产品化设计贯穿于项目立项、实施、成果形成及持续服务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服务效益。
  用户直接参与成果评价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试行用户直接参与成果评价。长期以来,地质调查成果评价主要是通过组织行业技术专家进行评审,评价重心放在成果的技术层面上,对成果的直接应用效益及转化应用前景评价相对薄弱,评价结果难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成果的优劣。用户是否满意是评价地质调查成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针对现行成果评价方式的局限和不足,《指导意见》提出可根据成果的类型与特点,扩大成果评价人员范围,直接邀请用户代表参与会审,或采用用户问卷、网评、现场审核、提供相关应用效益证明等方式进行评价,用户对成果的评价结果在成果总体评价中占一定权重。这样可以直接听取用户代表的意见,广泛征求用户的看法,使地质调查成果更加满足用户需求,更快实现应用效益,也引导各项目承担单位更加重视用户需求,更加重视成果产品的设计、转化应用与服务,不断提供用户满意的地质调查成果产品。
  成果评价和绩效评价形成有效对接
  地质调查成果评价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地质调查成果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和基础地质问题的结果、转化应用和服务效益、科技创新水平、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应用前景等进行优劣评价。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是以项目为评价单元,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对项目投入的经济性、产出的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力的评价。因此,对一个项目来说,成果评价是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对接措施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在评价标准上对接,成果评价和绩效评价都要遵循《指导意见》中的四项基本准则,采用一把尺子、一个衡量标准;二是在评价指标设置上对接,在设置成果评价指标时,要兼顾绩效评价,成果评价指标可作为绩效评价指标的模块,单独拿出来可为成果评价使用,放入绩效评价中则为绩效评价的部分指标;三是在管理环节上对接,成果评价和绩效评价统筹兼顾,尽可能做到同一批专家、同时进行。
  《指导意见》发布后,中国地质调查局将制定出台地质调查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并落实好与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对接。
  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应用服务水平
  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是地质调查项目实施的主体,是成果与产品的设计者和生产者。
  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一是工程首席和项目负责人要树立成果产品化的新理念,牢记成果评价的“四项基本原则”,在立项与设计阶段充分开展项目需求调研分析,准确把握用户需求,设计好预期成果及产品内容和表达形式,确保成果形成后能满足用户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视阶段成果的及时转化与应用;在成果形成阶段严格按照设计的预期成果,形成用户需求的成果产品,并及时提供用户使用;在后续服务阶段针对用户需求挖掘成果资料服务潜力,加强成果资料的二次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将成果评价的“四项基本原则”落实到项目自检互检、野外检查、中期评估、成果初审等管理环节,特别要严格监督检查成果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形成符合要求的成果与产品。三是各单位要重视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服务,及时将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在《中国地质调查快讯》、《中国地质调查报》等刊物上发布;充分利用网络、主题成果交流发布会、行业学术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等各类平台组织进行成果宣传与服务,不断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应用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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