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丽贤:直面风险挑战 赢者勇者智者

2015年08月21日 8:42 353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近年来,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通融资模式备受推崇。尤其是在中国矿业经济持续低迷、矿山企业投融资困难、公益性勘查减少而商业性勘查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矿业股权众筹无疑成为众筹中的重头戏。
  我国矿业股权众筹面临哪些风险和挑战,发展前景如何?带头诸多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地质产业研究所所长牛丽贤博士。牛丽贤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具有经济学士、法律硕士、工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矿产资源与地质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在矿业投融资方面颇有研究,为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和地质产业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和各级矿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科学依据与对策建议,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矿产地质技术服务、项目信息咨询。
  记者:何谓股权众筹?在国内发展现状如何?
  牛丽贤:众筹模式起源于2009年的美国众筹网站Kickstarter。2011年,这一新兴的金融创新模式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并很快生根发芽,开启爆发式增长模式。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2014年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根据零壹财经提供的数据,2015年上半年,股权众筹意向投资额超过110亿元,实际融资约为35亿元,是2014年全年的两倍有余。
  所谓股权众筹,我的理解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向大众投资者开展股权筹资的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工具。中国化的股权众筹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二是以出让股权的形式融资;三是面向不特定公众投资人;四是投资门槛低,几元钱也可以做老板;五是在中国正处于从“野蛮生长、无法可依”向“有序发展、逐步规范”阶段过渡。
  记者:我国矿业股权众筹面临哪些风险?又该如何管控和减少这些风险?
  牛丽贤:基于矿业项目本身的高投入和高风险性、中国特殊的矿政管理模式,以及中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在中国开展矿业股权众筹相对于一般意义的股权众筹,更具有风险性和挑战性,但同时也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可期待的美好前景。
  矿业股权众筹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两个方面。就法律风险而言,主要是指可能存在将“股权转让”视为“矿业权主体变更”而受到限制甚至受到法律追诉的风险。由于当前在国内进行矿业权转让存在较多的限制,因此,通过转让探矿权所属公司股权形式的做法屡见不鲜。虽然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禁止该行为,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应属于合法的一般商业行为。但在实践中,我国某些省份就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将这种“股权转让行为”定性为“矿权转让行为”,必须办理矿权转让手续。例如,某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合作经营,企业重组改制等原因,只要采矿权人的股东、股比发生变化,均属采矿权转让行为,必须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还有一个省的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凡两个不同的企业(事业)法人之间发生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的,矿业企业投资主体(控股人)发生变化的,应依法申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并逐级报经原审批登记机关批准。”这种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障碍是矿业股权众筹需要特别注意和面对的。
  就投资风险而言,是指矿业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特别是处于早期勘探阶段的“绿地项目”、“草根项目”。如何很好地控制这种客观存在的风险,是矿业股权众筹平台的经营者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的矿业风险分散机制和灵活的矿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众筹平台内部解决好风险分散与投资退出方式的问题。
  记者:矿业项目不仅高风险,还是高投入,投资动辄就是上亿元。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能满足矿业项目的需要吗?
  牛丽贤:据一些网站文章披露,正在讨论酝酿中的《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提出,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单个股东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整体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内。如果这样的指导意见出台,会使矿业股权众筹受到比较大的限制。
  一般矿业项目需要的资金量都比较大,动辄就是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500万元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在国家尚未正式出台股权众筹的法规之前,如果矿业界权威人士能及时向国务院、证监会提出一些针对矿业股权众筹的建议,对矿业股权众筹的发展意义重大。
  记者:我国矿业股权众筹面临哪些良好的机遇,前景如何?
  牛丽贤:对于矿业股权众筹而言,虽然困难重重,但并非无路可走,相反其正处于最大的战略机遇期,若能有勇气披荆斩棘,定能闯出一条光明大道。
  首先,矿业项目尤其是勘探阶段的项目正面临着全球性的融资困难。国内彻底结束了由政府出资探矿的时代,但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严重滞后,商业性勘查融资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由于矿产品价格下行,矿企盈利能力变差,通过国际矿业资本市场融资的路径也不畅通,大多数初级勘探公司变为“僵尸股”,这就为矿业股权众筹创造了绝佳的机会。
  其次,我国股市在经历了几个月“疯牛”之后,又进入了一个剧烈震荡的高风险阶段,而房地产投资的前景也并不乐观,大量民间资本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矿业股权众筹的潜在投资者众多。
  第三,我国政府对股权众筹的发展总体上持鼓励和支持态度。虽然各种监管措施会陆续出台,但其目的是为了让这个新兴事物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综上所述,矿业股权众筹是勇者与智者的游戏。作为矿业人,我期待有更多兼具勇气与智慧的人士投入到矿业股权众筹这项伟大的初创事业中来,并祝福他们一路走稳,收获成功,助力我国矿业发展。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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