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产品“生老病死”都归生产者负责

2015年07月28日 8:53 69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循环经济

   如果你是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7月30日前,只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有机会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试点单位。这是笔者从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获悉的。此次试点是以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为主体,以废旧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探索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为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奠定基础。
      据悉,本次试点工作按照问题导向原则,确定以生产者建立回收体系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同时以推动产品生态设计、绿色生产与再制造在生产者责任延伸领域的协同创新为提升要素,主要有建立回收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和开展协同创新3项主要任务。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用3年时间,树立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培育一批包括行业组织在内的第三方机构,扶持若干技术、检测认证及信息服务等支撑机构,形成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综合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手机、计算机、彩电等主要电子产品年产量超过20亿台,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废弃大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兼具资源性与环境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如回收处理不规范,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和伤害。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铁、铜、铝、塑料及稀贵金属等再生资源,对其规范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有效解决我国资源与环境的瓶颈问题。
       发达国家和地区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相继通过生态设计和回收处理等相关立法,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使用指令(简称RoHS指令)及日本的《家电回收利用法》等均对生产者责任延伸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于2009年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建立了由生产者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制度是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实施模式较为单一。
       据介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纳、有效推动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是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基础。
       本次试点工作具有企业主体、政府引导,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机制创新、政策支持等主要亮点。试点结束后,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科技、财政、商务主管等部门提出可行的政策措施。
(徐建华)

责任编辑: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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