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矿局推行地质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

2015年06月17日 14:20 23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福建省地矿局日前就提升地质项目质量再出“狠招”:地质项目工作质量经考核达不到良好级别者,将收缴其相应阶段的质量保证金。这是该局继在对所属地勘单位工作责任考核中提高地质工作成果和质量比重后推出的一项加强地质项目质量的新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地热地质、地质灾害和相关专项等广义地质项目质量管理,保证地质项目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该局出台了广义地质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推行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该局缴纳质量保证金。广义地质项目质量保证金以项目为单位、分年度缴纳,缴纳额度为当年度所下达项目工作经费的10%,由承担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占用项目工作经费。项目质量保证金分3个阶段返还,即按时通过野外验收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时、按时通过项目成果审查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时、按时完成项目成果汇交并符合有关资料汇交规定时,分别按一定额度返还;对达不到良好级别的,将收缴其相应阶段的质量保证金,未按时通过野外验收、成果审查或成果汇交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缴其相应阶段的质量保证金,所收缴的质量保证金自动结转为该局的广义地质工作经费。
  同时该局还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地勘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广义地质项目的承担资格。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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