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规范新建煤矿和小型金属矿山开采

2015年06月09日 8:58 254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泉州市日前出台文件,在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7个方面推出21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以保障泉州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
  文件要求,全市于2016年底前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新建煤矿与小型金属矿山原则上采取地下开采;分期分批将废弃矿山土地整治改造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严格按规定缴存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
  文件提出,到2020年,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43万亩以内;优先将城市周边连片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作为城市生态用地进行永久性保护;从2015年起,市、县政府建设占用耕地应自行负责挂钩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同时,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修订工业用地土地投资强度准入门槛,原则上对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中的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等按高于国家标准20%确定;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发挥地价和税收杠杆作用。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新一轮基准地价。
  该市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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