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鱼投资者索赔成功不可借鉴

2015年05月28日 8:57 27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武昌鱼的52名投资者历时三年,通过和解获得赔偿款395万元,不足诉讼索赔金额2200万元的20%,投资者认为是诉讼的胜利。本栏认为,若非武昌鱼急于重组,索赔或将继续无限期拖延下去,这并非投资者的胜利,而是一次意外,一个误会。
  武昌鱼在三年前被证监会认定信息披露违规,70名投资者通过法院诉讼要求武昌鱼赔偿自己的损失2200万元,经过三年多的摩擦,18名投资者被认定不符合索赔条件,另52名投资者的索赔金额也大打折扣,但毕竟部分投资者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赔偿,也算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但问题的关键是,下一家被证监会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投资者能够借鉴武昌鱼的案例获得赔偿吗?本栏认为未必,因下一家公司未必会急于重组。
  很显然,武昌鱼公司一开始并不愿意赔偿这52名投资者,而且依据法律条款似乎也能一拖再拖,虽然说法律规定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出行政处罚后,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但是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条文描述,什么样的损失属于因上市公司信批违规导致,这一关键环节不仅能够被上市公司掌控,而且可以长期使用拖字诀。
  一拖就是三年,投资者财力物力精力都受到了极大的损耗,上市公司无所谓,我也不说不赔,就在赔多少、赔给谁上不断地纠缠,总之就是达不成一致,最后投资者一点办法也没有。
  武昌鱼的投资者还算是幸运的,赶上了武昌鱼的重组。假如这个案件继续这么拖下去,武昌鱼公司的重组可能就要搁置,因为新的重组方不希望有这种不确定的损失存在,故必须要解决这一问题,于是才有了武昌鱼肯和投资者和解的方案。
  不能指望每一家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都有重组的要求,也不能让投资者总要依靠上市公司拖不起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栏建议管理层应制定投资者索赔的具体条件,投资者能否获赔可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样投资者就能避免被上市公司长期拖着,该赔,法院直接能够判决,不该赔,法院也能第一时间驳回上诉。总之就是要让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有法可依。
  除了有法可依,还要打对屁股。假如未来投资者都能够向上市公司索赔,上市公司的资产可能根本不够赔偿给所有投资者。其实弄虚作假的并非普通投资者,而是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管是证监会的处罚,还是投资者索赔的对象,都应该以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目标,只有这样,才是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避免投资者因其他投资者的索赔而产生损失。

责任编辑: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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