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速矿产“资源换产业”发展

2015年05月16日 12:37 20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关于全力服务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把全力以赴稳增长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责任,善于破解难题,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服务保障经济稳增长水平。
  加快矿产“资源换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调整完善工作部署,加大地质勘查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与项目支持,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8000万元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32个,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4380万元加快农业地质服务“三农”工作。进一步放开市场,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支持碳酸钙等一批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研究出台关于采矿权延续办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矿山企业及时组织好相关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矿山给以办理短期采矿证。指导、支持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办理采矿证。
  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管理重大项目实施。积极争取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排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经费8600万元。督促指导各地、各承担单位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等项目。
  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一批涉企收费标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征地管理费。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
  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抓好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配合推进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和贺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继续推进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指导桂林市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推进桂林试点政策和成果在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的应用;完善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等试点,大力推广试点经验,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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