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晖铜业30亿坏账谁承担 多家大型银行涉入

2015年05月13日 14:42 326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上市公司   作者:

  总债务超过55亿元,银行债务49.4亿元,其中30.24亿元将沦为坏账,所涉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烟台银行、齐鲁银行、星展银行———这是已经陷入停产状态的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下称“鹏晖铜业)所面临的债务危局。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鹏晖铜业,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份鹏晖铜业银行债务化解方案(下称“方案”)。按照这份方案,鹏晖铜业的有效资产将转移至一家名为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国润铜业”)的企业,后者同时将承担债务24.56亿元,其中银行债务19.16亿元,其他30.24亿元银行债务将停息挂账在已经空壳化的鹏晖铜业。
  对于这份债务化解方案,部分涉事银行工作人员感到颇难接受。“到现在为止,相关部门也没有公开对鹏晖铜业的审计以及问责情况。鹏晖铜业到底因为什么资金链断裂,是投机炒作期货吗?有哪些人为此担责,为什么要银行承担损失?而且,整个方案对银行未来的权益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债务承接方偿债能力尚待求证,而且被赋予了可以随时停止还息的‘特权’。”某大型国有银行烟台分行的一位人士对导报记者说道。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向导报记者表示,在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时,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问题是值得肯定的。至于化解风险过程的利益安排,需要各方主体相互博弈。

  早有渊源
  日前,在烟台的多家银行机构收到了一份名为“鹏晖铜业有限公司银行债务化解方案”的文件。文件显示,对于已经停产的鹏晖铜业,将以国润铜业为主体恢复生产经营。
  据导报记者掌握的相关资料显示,国润铜业的前身是成立于2013年8月的烟台东部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至今年4月2日,该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工商登记变更,最终更名为国润铜业,注册资金由2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股东结构由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国资”)独资持有,变更为承德海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德海润化工”)持股90%、烟台国资持股10%,经营范围增加了“铜、铝、铅、锌、镍、锡、碲、铂、钯、铋、硒及其制品和矿产品、硫酸锌、硫酸铝、硫酸镍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等。
  至少从时间节点等关键要素来看,国润铜业的一系列变更,显然是冲着承接鹏晖铜业而来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国润铜业新任第一大股东承德海润化工并不是一家知名企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承德海润化工是一家注册资金仅50万元的硫酸制造、销售企业,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葛晓鸣,出资14万元,林松斌、陈香伟、李惠运等其他3名自然人各出资12万元。
  虽然实力一般,但承德海润化工与鹏晖铜业早有渊源。
  在鹏晖铜业现有的股权构架中,当地国资企业烟台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出资11398万元和9618万元,分别位居第一、第二大股东;另一国有企业江西铜业集团出资1200万元,是公司第四大股东;承德海润化工是惟一的民企股东,其出资1884万元,以7.8%的持股比例位居第三大股东。

  部分承接
  鹏晖铜业作为当地的“明星企业”,由国资控股,其在融资方面的大动作一度备受各方关注。而如今,这些债权人正面临灾难性的后果。
  方案显示,鹏晖铜业现有债务规模达55.7亿元,其中银行债务总计49.4亿元,非银行债务6.3亿元。
  在非银行债务中,普通债务3.4亿元;拖欠北京中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售后回租融资1亿元;拖欠税款0.7亿元;拖欠职工费用1.2亿元。
  按照方案,在这55.7亿元的总债务中,仅有少部分由国润铜业承接。
  方案表示,国润铜业恢复生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40亿元,税后净利6000万元,包含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等净现金流可达9000万元。这9000万元的现金流,将成为该公司偿还债务的基础。
  在9000万元的现金流中,2000万元将安排用于偿还非银行债务。其中,普通债务和融资租赁债务按8折承接,也就是3.5亿元左右。总计承接5.4亿元。
  另外7000万元的现金流将安排用于偿还银行债务。方案分析称,按照目前的融资结构和利率水平,鹏晖铜业银行债务每年仅利息就高达2.6亿元,7000万元的现金流仅能支付7/26的银行债务利息,以49.4亿元的银行债务计算,对应仅能承接13.3亿元的银行债务。
  若所有银行债务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30%,银行债务每年利息为1.8亿元,国润铜业则可承接19.16亿元的银行债务。
  以此计算,国润铜业共可承接总债务24.56亿元,其中银行债务19.16亿元。
  国润铜业承接下19.16亿元的银行债务后,鹏晖铜业仍有超过30亿元的银行债务。按照方案,这部分债务将留在鹏晖铜业的账上。而国润铜业承接债务的前提是,从鹏晖铜业承接了对应的有效资产。也就是说,国润铜业承接债务后,鹏晖铜业将仅剩一个身负30亿元债务的空壳,已再无还债能力。
  方案也明确指出,对于未划转至国润铜业的债务,将停息挂账,“各银行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逐年核销。”这意味着,国润铜业未承接的逾30亿元债务将只能由银行以坏账形式逐年核销。

  只还息且有条件
  除了可能产生逾30亿元的坏账外,另一个让金融机构难以接受的是,国润铜业承接的19.16亿元银行债务,还有很多前置条件。
  与将债务划转至国润铜业相配套的重要举措是,相关银行被要求签署一份“鹏晖铜业有限公司债权银行公约”。
  这份公约称,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银行联席委员会”,工商银行烟台分行为主席行,副主席行为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交通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其他银行为成员。
  公约的核心内容是,为维持鹏晖铜业正常运转,各债权银行不起诉、不查封,已经起诉查封的银行要撤诉,对融资已转不良管理的要调出。而且,要继续给予鹏晖铜业融资支持,各行要保证用足授信额度,对新增或续做各项融资业务不增加额外的融资担保条件,贷款利率争取到最低,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等。
  划转债务的另一个条件是,鹏晖铜业在各银行原有的动产及不动产抵押、质押必须全部撤销,已起诉或查封的必须全部撤诉和解除查封。包括其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烟台银行、建设银行的动产抵押和质押,在中国银行的土地所有权抵押,齐鲁银行、星展银行的诉讼。
  在达到这两个前提条件之后,各银行还要同意,划转债务的利息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30%,融资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到期后还款续做;而且,划转的债务全部改为信用授信,银行不设置任何担保或质押、抵押条件。
  “简而言之,各银行要对鹏晖铜业所有资产的抵押、质押全部解除,将它的资产转至国润铜业。然后,国润铜业只还利息,各银行不能收回本金,要低利息续贷,而且全部是信用授信,不能再有质押、抵押等。”前述银行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说道。
  这位银行人员说,最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即使是利息,国润铜业也可能随时停止偿还。因为该方案称,为了保持国润铜业长期平稳运营,只有当TC(铜精矿加工费,其高低直接决定炼铜企业的利润)高于80美元时,国润铜业才会按时付息。当TC等于或者低于80美元时,划转银行的债务全部停息。

  银行倒贴
  除逾30亿元的坏账,19.16亿元的划转债务只能收利息不能要本金且随时可能停止还息,各大债权银行还要倒贴9.8亿元的新增贷款。
  方案称,国润铜业正常生产经营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电解铜、22.5万吨硫酸、400千克黄金、30吨白银的规模。根据进口铜精矿的在途期及生产工序存货占用,预计需要流动资金9.8亿元。
  而这9.8亿元的资金就需要各大债权银行注入。其中,7.8亿元为进口铜精矿开证融资,另外2亿元为人民币现汇融资。各债权银行要按照其划转债务占总划转债务的比例分担这部分贷款,且要在各银行签署债务划转方案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后15天内进行注资。资金注入到位后,银行债务划转同步到位。
  这部分新增贷款也要以低利息放贷,现汇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30%,进口铜精矿开证融资部分开证费及承兑费不超过0.15%,进口押汇年化利率不超过3%。
  而且,这部分新增贷款还款期限同样没有任何硬性约束———其利息由国润铜业按时偿付,融资到期后国润铜业先还后借,各银行不能抽贷,确保企业长期运营。“具体还款计划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择机确定。”

  难以接受
  对于这份充满“霸王”色彩的方案,烟台多家银行的人士感到颇难接受。“还款比例太低,没有时间约定,而且还要继续新增大量贷款,这样还不如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来得痛快。”另有银行工作人员说道。
  但直接申请破产清算面临一些地方压力。“当初各银行都看好鹏晖铜业,一个是因为企业本身经营良好,另一个原因是其国资背景,是当地重点国资企业。现如今,如果银行直接申请其破产,将在地方政府层面遇到阻力,毕竟这是当地重点国有企业,涉及众多职工的饭碗。社会安定,可能是政府考量此事的首要出发点。”这位银行工作人员说道,因此各债权银行在申请其破产方面比较犹豫。
  此事还直接冲击到各债权银行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就因为这件事情,我们整个分行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都可能要取消了。”这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另一个让很多银行人士不满的是,迄今为止,相关部门并未公开鹏晖铜业资金链突然断裂的原因。“现在最为广泛的说法是鹏晖铜业炒期货赔了,但到底赔了多少钱,为什么赔了,有哪些人为此担责,这些都没有公开的说法,只是要让银行承担全部责任。但银行的钱也是股东的钱,这样的损失总该有人出来承担责任吧?”这位银行工作人员说。
  张法水则向导报记者表示,由于对各方信息的了解并不全面,对这份债务化解方案是否合理不予置评。但他认为,在发生重大金融风险时,为防止风险事件扩散,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问题是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在此过程中,银行等债权人、债务承接人无疑都将努力争取自己最大利益,这无可厚非。此类风险事件也在警示银行等放贷机构,要更加清晰地认识“有限责任”的概念。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银行等机构要以更专业的方式审视自己的每一笔贷款。

责任编辑: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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