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锡集团原董事长雷毅一审被判死缓

2015年01月27日 15:31 463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据新华社电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雷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雷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毅自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副市长、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向马应喜等14人索取或收受人民币2570万余元、美元30万元、港币90万元、新加坡币50万元,价值53万元人民币的玉器4件、价值38.05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金条10根。其中,2009年上半年,雷毅指使其弟弟即被告人雷斌在深圳登记设立公司,雷斌明知注册资金是由杨健给雷毅的贿赂款,仍去深圳向杨健收取5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深圳市金盛通益贸易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毅身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利用其担任云锡集团董事长职务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危害,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本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被追回,且部分属于其主动上缴。故对被告人雷毅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雷斌认罪并悔罪,其所涉赃款全部追缴,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雷毅、雷斌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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