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重奖找矿功臣

2015年01月15日 11:8 26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评奖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每两年评奖一次,按国民经济和市场对该矿种的需求程度、矿床规模、经济和社会价值、找矿难度及其示范效应等综合评定。奖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500万元,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承担项目一线有功地质技术人员,其所得奖金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60%。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找矿成果奖的评审组织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省厅办公会议审核后,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示20个工作日。
  根据《细则》,在陕西省境内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各类企业投资开展地质工作取得的找矿成果,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地质找矿成果奖:一是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新发现重要矿床,具有显著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二是在勘查理论和技术方法方面取得重大创新和进展,应用的勘查项目取得显著找矿成果的;三是在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中发现重要新矿体、新矿种、新组分,扩大了矿床规模的。
  《细则》强调,凡涉及本单位、本系统或本人亲属的请奖项目的,该专家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审工作;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移送有监督权的部门查实后,撤销对其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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