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矿业权管理新进展回眸

2014年12月24日 9:4 21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一直是湖南省矿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权界定、投资环境改善、权益保护等方面举足轻重。
  2014年,湖南省矿业权管理在既有的法律法规环境下与时俱进,增添了许多亮点,充当着全省矿业经济发展的“保护神”。
  简政放权——
  “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
  “在矿政管理上,我们逐步实现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也就是说,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总工程师尹学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
  审批繁琐、矿业权前置性审查多、审批权高度集中等矿业权审批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直饱受诟病。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新要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矿业权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和调整下放部分审批管理权限、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资料等方面着力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
  《通知》规定,原由中央和省财政出资省级发证的探矿权年检取消,改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管理和组织实施,明确采矿权深部找矿项目探矿权审批由市级国土资源局主管,将地热采矿审批登记权限委托给市州县国土资源局;严格审批时限管理,省厅所有审批环节必须在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进一步精简探矿权审批登记和采矿权审批登记资料,降低矿业权人的经济负担,减少舟车劳顿。
  此外,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负责人介绍,原来按照从省到市、市到县、县到乡、乡到矿山这样的层级来实施管理,一项指令到了矿山以后就变了味道。该厅曾专门组织过两次数据收集,但由于环节过多,收集上来的信息没有一次是完整的,没有一次是最新的。
  因此,该厅下决心建立了从省厅直达矿山的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今后,省厅的指令可以直达矿山,矿山的诉求可以直达省厅,中间再没有那么多复杂的环节与手续。”尹学朗充满期待地表示,“我们将更加积极、直接地服务矿山,服务矿业经济发展”。
  信息公开——
  持续改善勘查开发环境
  矿业权交易信息缺失曾给很多投资者带来困扰。近年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持续加大矿业权审批信息的公示公开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有专门的栏目对矿业权登记、交易情况进行公告,方便办事群众进行查询。
  湖南是全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目前已完成黄沙坪-宝山地区“两化”试点任务,矿区三维空间地质数据库也已建成,实现了多元数据集群管理和统一服务。同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指南》和《湖南省矿区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技术指南》,在地质找矿预测分析、指导矿山生产设计和优化储量动态检测等方面得到了初步的应用。
  以长株潭城市群城市地质“两化”工作为例。今年,湖南省地质调查院全面完成了长株潭城市群水工环补充勘查野外资料集群和数据库建库工作,为长株潭城市群城市规划和建设、土地规划和利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安全保障、重大市政工程选址、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等提供了地下三维可视化平台,为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湖南省第二批2个重点矿区、4个整装勘查区“两化”工作同样取得了多项进展:目前,已完成重要原始地质资料数字化1万页,钻孔数据库录入钻孔70多万米,地质剖面图矢量化700千米,中段平面图矢量化184张,已建成部分典型矿区的三维地质数据库,为地质勘查、矿业开采、地质环境治理提供有力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9年,湖南省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矿业权网上交易,开创了国土资源交易新模式。截至目前,全省省级矿业权已全部实现网上交易,为矿业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阳光的服务。
  中介监管——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近年来,湖南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发展迅速,地质矿产中介服务业务总量不断增加,年中介服务资金总额高达数千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由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共760多家,其中地质勘查资质单位110多个、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80多家。然而,由于中介服务管理分散,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准入条件宽严不一,部分地质矿产中介服务项目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要求过低,不少地质矿产中介服务项目的取费标准不明晰,致使湖南部分地质矿产中介服务领域进入门槛较低,部分地质矿产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天价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湖南矿业经济的发展。
  更严重的问题是,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成为权力寻租的新道具,滋生腐败,阻碍省厅简政放权的实施,十分不利于湖南省矿业经济的发展。
  2012年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开始着手《湖南省地质矿产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今年9月,《办法》正式出台,对该省地质矿产中介服务的准入资质、取费标准、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办法》将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分为综合类、地质勘察类、矿产开发类、地质环境类、储量类和价值评估类六类;地质矿产中介服务依法实行从业资质(资格)条件管理,首次从事矿产资源中介服务的机构需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提交资质(资格)证明资料、专业技术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地质矿产中介服务从业承诺书等材料;管理机关对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资料进行查证核实,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和审查其编制的矿产资源报告(方案)。
  《办法》明确了中介服务取费标准,即参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湖南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标准》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不高于标准和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取费。
  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提供虚假资料或重复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骗取中介服务、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使用本单位资格、伙同相关当事人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提供虚假中介服务报告等违法行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将有效提升湖南地质矿产中介服务水平,整顿和规范湖南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湖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业经济、地质环境事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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