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企业如何破解“环保劫”

2014年10月25日 18:55 27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在国人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注如何限制和管理好环保的罪魁祸首,近几年矿业企业屡屡中枪,就此问题,笔者借矿业大会的时机,请教了北京雨润律师事务所霍志剑律师,霍律师向笔者详细解读了我国有关矿山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寻求经济快速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是现代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的共同课题。其中,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更是全球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近年来,矿业企业屡曝环境事件,饱受各界诟病,如何应对这些环境问题,重点是对环境法律风险进行事先识别和防范,便成了倍受企业管理者们关注的新问题。
  矿业项目选址与用地取得过程中应注意的环境法律问题
  企业在投建大型工业项目之初,要对项目的选址工作给予充分重视,除考虑交通、地质等常规因素外,更应注意项目选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附近社区公众的意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社会风险评估做好事先预判,避免因项目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团诉讼而被迫迁址。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1)企业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矿业项目时要充分重视项目的选址工作,不仅要考虑当地政府的工业布局与功能区划,更要重视其中的环境问题,尤其是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协调。在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务中,有许多环境问题是单个建设项目环评所无法解决的,有些隐患则在城市规划之初即已被埋下。
  故此,为避免因此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就必须协调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关系。通过规划环评使地域中各要素布局及比例趋于合理,减少各单位彼此间的干扰和影响,使规划区域内各单位在生态空间上实现和谐统一。同时,应充分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项审批工作,依法申请并完成相应行政审批程序,避免因行政程序违法为后续工作留下隐患。
  (2)建议企业要重视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完成各项调查、听证及论证工作,切忌“重形式、走过场”,并且多与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沟通。在这方面,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诉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撤销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案,带给我们很好的启示。
  环评过程中暗藏的征地拆迁纠纷隐患引起的法律问题
  在项目环评过程中,环评机构会根据不同建设规模的项目计算出相对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并作为将来环保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情况下,环评机构会对整个项目制作一份环评文件,并确定出防护距离范围,亦即拆迁范围。可是,一些大型项目则很有可能会因情况变动将一次性建设完成的项目改为分期建设,或扩大或缩减项目建设规模,而卫生防护距离也会相应变化,拆迁范围亦将随之变化,与此同时,因拆迁范围扩大或“赔偿范围“变小而引发的纠纷也会随之而来。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如果投建的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那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书制作阶段应考虑将项目分段建设,即进行“分期环评、分期投建”,建议不要“整个项目一份环评,之后再分期建设”。
  另外,如果是项目规模发生变动,导致建设工期调整或项目规模扩大或缩减的,企业方则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适时、适度公开相应信息,力争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实现与利害关系人的互动和沟通,以避免群众因产生不必要的质疑和误会。
  项目建设过程中暗藏的“邻避运动”导火索
  邻避运动,又称邻避效应、邻避群侯症(Not in my back yard,NIMBY),是指地方民众以自利的诉求,强烈反对任何有污染威胁的设施坐落于临近地区。
  当前,污染隐患考验的不仅是政府的防控意识与能力,更是对投资者智慧与能力的考验。投建项目如果在客观上会产生环境污染,那么,从程序上说,就必须事先征求利害关系人,即受项目影响群体的公众意见。如果前期工作一味采取“隐蔽”方式进行,一旦项目开工或开建信息公开之时,便很可能引发公众的群体性抵制,亦称邻避现象。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1)投建矿业项目,尤其是大型矿业项目时,投资人应高度重视事前宣传和环评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切实完成各项调查及评估工作,协助甚至是督促政府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矛盾和误会的可能。
  (2)有必要在项目投建之初结合对所投建项目进行“科普与宣传”,以避免产生“环境恐慌”和“污染猜想”。
  (3)如果已发生环境事件,要善于利用舆情工具在事件之初进行预判,准确分析局势,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  四川什邡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采矿权取得过程中暗藏的环境法律风险
  环评文件是在先取得《采矿许可证》审批过程中的重要前置条件,如果不提交或违规提交,则存在《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或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矿业企业在申办采矿许可证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及行政审批的法定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是企业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重要前提,申请时应依法提交。
  如果《采矿许可证》系在缺少环评报告文件情况下取得或是在审批通过后再补交环评文件,那么,则存在因行政诉讼或行政监察问题而致注销或被撤销的法律风险。作为投资企业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均应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申请行政审批文件,即便是招商引资企业享有各种便利条件,也应时刻提醒自己要规范履责,同时有必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为,只有审批的“正确”,才能确保后续的“安全”。相关案例:原告石某等人诉请撤销浙江省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向宁海某建材有限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行政行为一案就足以证明。
  随着我国现阶段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及相应法律执行亦将会更加受到重视,而作为较易引发环境问题的矿业企业对此应高度警觉,在宏观上把握好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应对环境法律风险加以重点防控。另外,企业有必要对环境法律及政策情况保持长期、持续的关注,善于针对立法及政策的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
  51

责任编辑:四笔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