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手段 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谈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

2014年09月24日 8:55 60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是对采矿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一项综合性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监管手段,对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行为、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了2013年度矿产开发利用检查工作。通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2013年度年检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最近对此进行了通报。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
  记者:2013年度年检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如何?
  许大纯:根据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年检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国应当参加年检矿山87510个,实检86640个,年检率99.0%;抽查矿山9266个,抽查率10.59%;年检不合格矿山369个,不合格率4.27%,比上年度降低了0.33个百分点。通过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1443个,吊销采矿许可证44个,罚没款1.05亿元,发现并取缔非法采矿点420处。
  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直报系统运行良好,近9万个矿山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资源利用效果的“三率”指标等800多万个信息入库,工作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信息直报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增强了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有效促进了采矿权人法定义务的履行。
  记者:通过这次年检,反映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哪些具体情况?
  许大纯:通过对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信息数据分析后认为,总体情况是基本实现对矿山企业的全面“体检”,不合格矿山数量下降,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良好,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开采秩序总体稳定。
  一是规范有序,年检率达99%。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年检工作。全国应检矿山87510个,比上年度减少7758个,减幅为8.1%,已连续3年下降,矿山资源开发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应检矿山涉及31个省(区、市),矿山数量排名前5位的省份分别是云南(7431个)、贵州(6987个)、四川(6636个)、湖南(6005个)、江西(5611个)。除砂石粘土类矿外,应检矿山分列矿种前5位的是煤炭、石灰岩、铁矿、水泥用石灰岩、金矿。通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运用信息直报系统,年检工作顺利完成,全国年检率达到99.0%,其中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年检率达到100%;全国平均抽检率为10.59%,其中海南、江苏、重庆、青海、福建和宁夏等6个省(区、市)抽查率超过20%。
  二是不合格矿山数量下降。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认真组织,明确标准,严格要求,采矿权人依法办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年检不合格矿山数量明显下降。统计显示,年检不合格矿山3699个,不合格率为4.27%,比上年减少681个,同比下降15.5%。贵州、黑龙江、陕西、湖南四省年检不合格矿山数量较上年度大幅降低。年检不合格矿山主要集中于非金属矿山,占不合格矿山总数的77.2%,其中,普通砂石粘土类矿山占不合格非金属矿山的72.5%。年检不合格矿山主要原因为未提交年检资料、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按规定缴存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上年度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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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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