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

2014年09月10日 10:35 156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为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构建“诚信内蒙古”,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总体要求,以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培养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大力营造依法、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地区信用建设试点取得突破;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发挥作用,失信成本明显增加;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三)推进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以示范应用促进体系建设。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强规划统筹、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合力。
  3.重点突破,注重实效。加快推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着力抓好行业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奖惩机制三个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机制。
  4.整合资源,强化应用。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加强信息公开,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扩散与充分利用,惩戒失信,褒扬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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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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