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4年08月13日 10:5 1544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1.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领域。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资本开放。研究制订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明确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业领域和民间资本进入的条件和管理程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及时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
  12.强化民间投资服务引导。 推进集中、统一、规范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透明化交易、规范化运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发展规划、投资政策、产业布局、财政税收、统计数据等信息,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行为。
  13.优化民间投资政策环境。 深入贯彻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号)要求,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切实维护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在资源配置、市场竞争和市场监管上一视同仁。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彻底消除各类隐形壁垒,坚决查处不正当垄断行为。
  五、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
  14.加快投资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 推动投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等方面实现分离。鼓励中介机构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改造和强强联合,改组改造为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积极吸引省外中介机构来江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内中介机构与省外知名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合股或兼并重组。
  15.拓宽投资中介服务空间。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管理的具有社会性、服务性的职能让渡给中介机构,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可以委托给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信誉好、服务优、收费合理的中介机构为重点建设项目全程代办行政审批各项业务。坚决纠正和制止政府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垄断经营。
  16.加强投资中介机构监管。 制定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机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借助“信用江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网上投资中介机构目录清单和信息库,逐步完善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信息查询、执业信用记录、服务投诉等基本功能,为投资项目搭建中介服务供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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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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