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4年05月23日 9:51 22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国内光伏行业复苏“乍暖还寒”的关口,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再度袭来。继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将调查范围从中国内地扩大到中国台湾地区之后,澳大利亚日前也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1日,国内主要光伏行业组织与部分大型光伏企业在上海发布联合声明,强烈反对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的第二次“双反”调查。此次中美光伏贸易争端将何去何从?市场预计,如不能“合作博弈”化解纷争,最终结局或为“双输”。
  “双反”调查愈演愈烈
  今年以来,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第二轮“双反”调查。按原定计划,美国商务部将于今年6月2日公布反补贴初裁结果,7月28日公布反倾销初裁,12月11日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终裁。2015年1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最终裁定是否征税。
  而继美国与欧盟之后,澳大利亚5月中旬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对于这些贸易壁垒,正在此间参加第八届国际太阳能产业及光伏工程(上海)展览会的光伏企业普遍表示担心。
  虽然从表面上看,澳大利亚的市场并不大,去年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光伏产品近700MW,占出口总量的5%左右。但业界担心,一旦这种行为引发其他国家效仿,导致针对光伏产品的贸易壁垒在全球蔓延,刚从谷底爬起来的中国光伏企业难以应对。
  阳光电源副总裁郑桂标表示,担心贸易保护未来不只是发生在光伏组件上,也会出现在包括逆变器在内的其他组件上,并且在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内光伏企业占有率较高的市场重蹈欧美“双反”覆辙。
  对抗博弈或导致“双输”格局
  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孙广彬看来,中国光伏产业根本没有倾销,更不存在非法补贴,针对中国光伏的指责纯属子虚乌有。“美国发起第一次‘双反’调查时,中国光伏产业提供了大量事实证据证明中国光伏企业并不存在所谓的非法补贴和倾销,然而调查机关与起诉方无视中方的合理抗辩。”孙广彬告诉记者,“2014年进行的第二次‘双反’调查更是无视美国现行有效的原产地规则,破坏国际贸易规则。”
  基于上述背景,中国光伏行业发表措辞强烈的联合声明,坚决反对美国“双反”调查,呼吁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谈判化解贸易争端。多位光伏行业企业家表示,一旦最终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将导致“双输”格局。
  天合光能副总裁杨晓忠表示:“表面上看来,美国这么做损害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利益;长远来看,这将抬高美国同行的成本,从而拖累美国的就业和税收,因此美国太阳能协会中已有100多个企业会员表示反对。”
  孙广彬建议企业首先应积极应诉,聘请国内外一流的律师和公关团队;其次,宜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调整全球战略布局;其三,谋求通过高层对话来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坦言:“最后是否会征收高反倾销税目前较难判断,关键看美方在光伏案上侧重于选择‘合作博弈’还是‘对抗博弈’。”
  市场还有传言称,原定于6月初公布的反补贴初裁结果可能被推迟至7月中下旬,显示这场贸易争端也许还有回旋余地。
  光伏行业“机遇大于挑战”?
  既然“时运不济”,该如何突围?业界人士认为,在贸易保护措施日趋蔓延的国际市场上,企业宜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调整全球战略布局,“苦练内功”或是国内光伏产业复苏的关键。
  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分析认为,随着国际贸易环境再度趋于恶化,我国光伏行业面临深度调整。而国内光伏产业目前存在三块短板:一是材料、装备等关键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尚存差距,基础研究有待加强;二是资金支持及政策扶持过于偏重应用环节,对制造业研发及技术改造支持不足;三是发电并网等有关政策仍有待细化落实。
  记者在此间举行的光伏展上看到,“新科技”成为本届展会的一大亮点。例如,上海华友金裕微电子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科技成果——电沉积工艺的“高效焊带”就受到众多参展商的青睐。
  华友总经理谭伟表示,面临欧美澳对华光伏产品的持续打压,国内光伏行业复苏亦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但光伏企业还是应加大科研投入以降本增效。华友就以“技术为本”,定位高端路线,通过创新驱动和差异化竞争取得了一定成效。
  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保利协鑫能源董事局主席朱共山认为,低端领域的同质化与价格战必然引发行业洗牌,但是在细分领域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会持续分享政策红利,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的出台,市场长尾效应明显。总体来说,国内光伏行业“机遇大于挑战”。

责任编辑:金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