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14年05月07日 9:38 42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中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正在深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适当提高。
  财政部官网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央企红利上缴进行了重新规定,将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红利上缴比例最高,已提升至25%。
  财政部称,此举意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昨日告诉记者,“这次5%的上升幅度还是比较大的。自2012年以后几年才涨这么一次。”
  “这几年,烟草行业每年利润保持3%的上涨,其他一些垄断型企业保持利润2%的上涨,提高红利比例是大势所趋。今年红利上缴比例上涨5%,这个跨度还是很大的。但不能太急,要从长远发展考虑,这应该是稳步增长的过程,如果速度太快的话,央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李锦说。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为:第一类企业(仅为中国烟草总公司)为25%;第二类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14家)为20%;第三类企业(包括中国铝业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0家)为15%;第四类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为10%;第五类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通知》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通知》还称,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今年料多缴375.43亿元
  事实上,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已对此作了规定。
  《说明》称,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按照计划,今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其中,第一类企业400亿元,增加104.48亿元,增长35.4%,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8.3%;第二类企业746.44亿元,增加163.73亿元,增长28.1%,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52.7%;第三类企业216.11亿元,增加80.72亿元,增长59.6%,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15.3%;第四类企业52.35亿元,增加26.5亿元,增长102.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7%。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度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2万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8.4%;上交税费总额2万亿元,同比增长5.2%;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3.8%。
  这样计算下来,2013年央企总体上缴红利的比例仅有7.99%。
  《国有资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2013年央企总体上缴红利的比例之所以不高,一个是因为央企本身的效益不高,产权结构不明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好,激励制度不完整;再一个是因为当前经济环境不好,目前我们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主要依靠政府补贴、政策支持谋发展,市场竞争基础不好。
  安排70亿元
  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红利上缴后,如何分配?
  按照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578.03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414.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1亿元,产权转让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152.03亿元。
  支出方面,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占大头,有615.1亿元,用于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包括中央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
  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154.25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升级与发展项目,包括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突破技术瓶颈、产学研结合、新兴产业发展等。
  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149.5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包括中央企业境外收购兼并、境外投资合作等。
  财政部还安排了其他支出70亿元,用于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有国资系统知情人士曾告诉早报记者,按照设计,未来国务院国资委将改组或者组建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三类国资管理平台。
  这些公司的定位也将不同,具体而言,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公司将突出主业,强化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推动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发展壮大;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将立足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在若干支柱产业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打造优势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并运营整体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按照市场规律选择各类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并重组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
  2008年前,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自2008年开始,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呼声下,国企最终告别了13年不缴红利的历史。但在上缴红利的前期探索阶段,国企的分红比例试行之初,为避免给一些国有企业运营造成冲击,以稳为主。
  按照财政部此前的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2011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第四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征缴比例从15%提至20%,单独列为一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李锦认为,在制度改革和红利上缴问题上,地方国资也已开始起步,“比如上海就走在全国省市前面的。2013年年底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要不低于30%。”
  李锦还认为,到2020年,烟草企业至少要上缴40%的红利,“目前,央企上缴红利在10%~15%左右,大部分为15%,烟草高出15%。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央企总体上缴比例提高到30%,那么相对应的,烟草就应该达到35%~40%之间,最好是高出40%。按照这个比例,中石化这样的资源型企业应该要到30%以上。铁路等市场竞争类的企业应该在25%-30%。中储棉、中储粮这样的功能性央企,国家要保的,应该在5%,不会超出10%。”
  “未来央企都应纳入”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国资委监管企业113户,所属企业37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81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78户;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3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9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7户;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05户;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上共计一级企业799户。
  但是,目前这些并不是中央企业的全部。李锦告诉早报记者,目前对于央企管理分为几大板块,113个经营型央企归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国资归财政部管理,资源型国资企业归国土资源部管理,文化类和教育类的央企分属文化部和教育部管理。
  “目前央企管理以国资委为主,但并非国资委一统天下,还有好几块分到其他部门管理。将来国资管理应该是大国资的概念,都应该纳入红利范围,这对建立大财政的概念很有意义。”李锦说。
  李曙光告诉早报记者,目前各类部属的中央企业数量庞大,大概有6000家之多。李曙光还认为,虽然目前征收了红利,但是约有90%的央企红利还是回流到了央企之内,今后应该加大在民生领域的投入。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发表于2014年《求是》杂志第三期的一篇文章称,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改革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促进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基础。
  “同时,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我们将根据国有企业发展实际,有差别、分步骤地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达到30%。”黄淑和说。
  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及上缴比例
  第一类(25%)
  中国烟草总公司
  第二类(2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第三类(15%)
  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中国工艺(集团)公司、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珠海振戎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第四类(1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教育部所属企业、贸促会所属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国资委所属企业、体育总局所属企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第五类(免交)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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