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税负过重

访全国人大代表、进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坤洪

2014年03月18日 8:58 22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刘京青两会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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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临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目前遇到诸多困难。出席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清远市进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坤洪关注的目光投向困境中的中小企业。
  赖坤洪说,在国内中小企业面临的诸多困境中,税收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他告诉记者,在2013年经济增速放缓、实体中小微企业利润还在下滑的情况下,地方税收增长仍达到15%以上。据2013年9月工信部对全国企业负担调查报告显示,74%的企业反映税收负担过重,83%的企业提出要减负要求。“税费高”已取代“融资难”成为2013年困扰中小微企业的头号难题,“税费高”已取代“融资难”成为2013年困扰中小微企业的头号难题。
  据了解,目前中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等二十多种,加上各种隐性的收费,中小微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高税费已成为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绊脚石。
  赖坤洪指出,现行企业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政策繁杂,优惠方式单一,规范性不强;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税收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政府重管理、轻服务,企业陷入“囚徒困境”,政府部门仍存在重国轻民、抓大放小的观念;部分职能部门为完成指标任务,对执行优惠政策“阳奉阴违”。
  赖坤洪说,中小微企业是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担当者,是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渠道。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属于“草根阶层”,经济实力较弱,加上许多创业型中小微企业与现代高新技术紧密结合正处于成长期,政府应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其快速长大。为此,他提出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优化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应进一步细分行业,以规模划分标准。如目前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营改增”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划分标准过高,对于规模较小,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报送税务资料,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规的中小微企业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对比零售行业平均1.5%~3%,批发行业0.5%~1.5%的实际负担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其实际税负仍然较重,建议在财政承受范围内,适时考虑进一步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3%调低到2%。
  二是建立梯度税收优惠体系。根据平等竞争、税负从轻原则,建立规范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可考虑调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比如从当前的最高2万元提高到5万元,或允许中小微企业用前3~5年的盈利弥补当年亏损,允许企业贷款利息在一定期限内从企业所得税中抵扣等。
  应优化产业结构税收导向,促进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对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和创新产品,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适用范围,并实行消费税的低税政策。
  根据各服务业的特点,灵活选择延长减免期,加大项目扣除数量和额度,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并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教育培训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以满足生产性服务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迫切要求。应对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优惠的力度。
  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在企业所得税税率设计中,可借鉴美国现行企业所得税15%~3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设计,考虑向累进税制方向改革;为中小微企业专门设置一档低税率,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要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接轨,简化审定程序。
  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投资退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投资抵免、减免税、低税率、加速折旧、费用扣除、亏损抵免等政策。为鼓励中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其个人所得税也可纳入投资退税。
  四是简政清费,加大“费改税”改革力度。用税收取代费用,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杜绝社会团体组织或中介机构“搭车收费”,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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