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

2014年03月11日 10:4 14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2014年两会热点聚焦

  国企改革成为当前两会的热点话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但又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应做好发展混合所有制中一些关键性问题的研究工作。
  有所为有所不为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认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腾出空间,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意识强、经营机制活的优势,放手让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二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带动非公有资本共同发展,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实力,又要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增强国企活力;三是以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功能、提高竞争力。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应坚持“五混、五不混”。即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有五种基本实现形式:引入社会各类投资者成为集团公司或二级公司的战略伙伴;通过上市实现股权多元化;引进各类公私募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允许企业内部员工持股;通过PPP模式让民营资本投资公共项目。
  他还强调,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不能在企业改制后出现系统性裁员或造成员工内部不公平;推行PPP模式不能加重政府性债务,又应保障社会投资者合理收费;不能让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集团丧失控股地位;不能让企业党组织丧失政治核心和监管保障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江铜集团董事长李保民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虽是趋势,但不能“拉郎配”。必须制定负面清单和改革路线图、操作细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国有经济和民营企业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还要对垄断企业进行深化改造。
  设计改革容错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中南传媒董事长龚曙光从自身经验出发指出,国企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面向未来。国企最需要改革业态老化问题,要改造业务,探索新技术,必须给出“试错成本”,在考评上设计“容错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福利表示,对涉及军工、国家安全的国企,国家要完全控股;对国企的监管和考核不能一个标准,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扣帽子,搞秋后算账。国企价值要由市场定价,对国企历史欠账要客观对待,政府企业联动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建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要关注五方面:一是在国有企业之间并购重组时,简化评估或取消评估,以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二是在并购重组时给予税费优惠,将有关法律法规化,加快要素流动和新生产力形成;三是企业董事会应主动承担下属企业改革深化责任,应成为优秀改革运动员;四是深化企业改革要充分重视企业家稀缺资源的重要性,在股份制改革中使企业家发挥更大作用;五是在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和原则框架内,应鼓励各地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允许大胆探索各种形式的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建议,实行混合所有制的结果,可能是强强联合,但也可能交叉传染“毛病”,建议扎好防范潜在风险的篱笆;国企职工持股不能扩大范围,不能是福利性质;对股份制所有权结构要做好科学设计;对一般的大型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要有做“二股东”的思想准备;对确需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也要避免一股独大的局面。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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