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混合所有制成深化国企改革突破口

2014年03月06日 14:43 14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2014年两会热点聚焦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此前,中石化拿出油品销售业务板块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率先试点混合所有制,被视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风向标。目前,广东等地陆续出台了地方国资改革方案,各地不约而同把改革的重点都放在了如何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
  据媒体报道,经过多次修改后的国企改革整体方案,正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就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方案将会涉及到具体的时间表、目标和实现路径,“两会”后会有一系列实质行动。
  其实,混合所有制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2002 年,十六大报告就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 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赋予了新的内涵。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中,“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首次提出。这为今后深化国企改革、淡化意识形态的“公、私之间”铺平了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不断深化,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在微观层面,国企也开始探索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实践。
  20世纪80年代,国企放权让利的改革调动了国企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经营状况得到改善。20世纪90年代,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国企经营恶化,于是国企又启动了新一轮以公司制、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向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国资委成立,进一步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企在改制中引入民间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据统计,目前,央企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总企业户数的52%。截至2012年年底,央企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户,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比例已超过53%。
  可是,目前的混合所有制主要是通过上市或股权多元化,引进外资、民资或其他国有股份,其母公司(集团一级)多数还是国有独资。集团董事会其实是国资委的权力延伸,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独立决策作用,母公司的治理结构受到影响,也使得子公司夹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左右为难。
  尽管我国已经在2005年、2010年先后出台了两个“非公36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制,但在具体落实上,却屡屡撞到 “玻璃门”。一些行业看似可以让民间资本进入,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种苛刻的规定却成为障碍。还有一些领域根本不允许民间资本涉足,只允许国企交叉持股。因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还很常见,很难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此外,在以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下,庞大的国有资本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市场在配置资源中难以起到决定性作用。
  对国企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让国企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让市场力量成为主导,改善公司治理;而不是形式上不同国有资本的混合。只有让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在市场上自由进出,公平竞争,才能实现国企产权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国有资产才能真正实现交易和流动,最终优化产权结构,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也可以避免社会上对国企垄断、“国进民退”的质疑。
  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蓄势待发。除极少数特殊领域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绝大多数国企,尤其是一些竞争性领域内的国企,应引入各种资本,通过相互参股、兼并收购、拍卖、转让、中外合资等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各种形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以混合所有制为国企改革突破口,加快国有资本在市场上顺畅流动,推动国资管理体制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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