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4年02月26日 9:41 294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目 录
  前 言
  一、重金属污染现状
  (一) 重金属污染现状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工作重点
  (四) 目标指标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 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重金属综合治理力度
  (二)采用综合手段,实施严格的重金属污染源监管
  (三)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
  (四)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五) 搞好重金属环境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六)建立完善监控能力体系
  四、规划重点项目
  (一) 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二)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三)民生应急保障项目
  (四)技术示范项目
  (五)清洁生产项目
  (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七)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项目
  五、规划政策保障
  (一) 完善法规标准
  (二) 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三) 建立环境经济政策
  (四)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五) 完善投融资政策
  六、规划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二) 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
  (三) 开展评估考核,实施跟踪管理

 

       前 言
  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危害大、治理成本高。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山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积形成的。近年来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逐渐显露,重金属重特大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对自然生态和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0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省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年6月环境保护部颁布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根据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辽宁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需要,辽宁省环保厅组织省内有关部门,编制了《辽宁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时段为2011年-2015年。
  本规划的基本思路是控新治旧、消减存量、保障环境安全、预防环境风险。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控新治旧、综合防治、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突出重点防控的污染物、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控制行业和重点控制企业,明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并确保执行到位,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的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
  一、重金属污染现状
  (一) 重金属污染现状
  辽宁省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有色金属的冶炼与加工业存在历史久远,建国以来为支援全国生产建设,持续多年的大力开采与冶炼加工产生和排放了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对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由于经济体制与管理等诸多原因,改革开放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对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不足,生产工艺落后,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较大,行业和地区排放集中,重金属污染物依然严重。
  1、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现状
  1)全省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现状
  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省废水中汞、铬、铅、镉、砷等5种重金属的产生量约为461228千克,其中产生汞271千克、镉108211千克、总铬9339千克、六价铬47246千克、铅99039千克、砷197122千克。葫芦岛市废水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占全省的比例高达47.8%,是辽宁省废水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最大的地区。
  辽宁省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为6437千克。其中,朝阳市占24.33%、丹东市占23.00%、葫芦岛市占12.56%,是全省排放量最大的三个地区,占全省的59.89%。
  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五大行业废水各种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437770千克,占全省产生量的94.92%,是全省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主要来源。
  五大行业废水各种重金属排放量3698千克,占全省排放量的57.46%。五大行业对砷、总铬、铅、镉、汞等5种重金属的排放量占全省排放量分别为:砷99.54%;总铬49.99%;铅72.85%;镉85.15%、汞99.87%。五大行业是全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
  2)全省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现状
  2007年全省废气重金属污染物产生6126724千克,主要来自于铅锌冶炼、铜冶炼、电池制造等行业,而铅锌冶炼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为6092653千克,占全省的99.4%;2007年全省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110286 千克,铅锌冶炼行业排放量为78417千克,占全省的71.1%,业是我省废气控制的重点行业。葫芦岛市废气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1798856千克,锦州市1587679千克、丹东市1543669千克、鞍山市1193924千克,四个城市产生量占全省的99.96%,是废气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最大的地区。
  3)全省含重金属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和堆存现状
  2007年全省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45636吨,综合利用45561吨,储存1581吨。其中锦州、大连、抚顺、本溪、鞍山、葫芦岛、沈阳、丹东等地区占全省总产生量的99.7%。全省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历史贮存量414 555吨/年。我省含重金属固体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铁合金冶炼、铅锌冶炼、铜矿采选、电池制造、铅锌矿采选、无机盐制造等行业。其中铁合金冶炼产生27825吨,占全行业的60.97%;铅锌冶炼产生5979吨,占13.1%;铜矿采选产生4375吨,占9.58%;电池制造产生2553吨,占5.59%;铅锌矿采选产生1753吨,占 3.84%;无机盐制造产生1308吨,占2.87%。这六个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3794吨,占全行业总量的95.96%。这些危险废物中除铅锌冶炼的880吨和电池制造的3吨进行安全处置外,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量,并且有3300吨以前积累的危险废物进行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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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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