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铜、铅、锌、稀土“三率”指标

2014年01月06日 14:56 44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近日,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公告《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是评价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此次国土资源部公告了铜、铅、锌、铁、稀土、萤石、钾盐7个矿种不同条件下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其中铁矿大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中小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地下开采铁矿的回采率确定为75%~83%六档;铜矿开采回采率,大型露天铜矿山不低于95%,中小型类不低于92%。地下开采矿山依据矿体厚度和铜品位的不同,确定了75%~92%九档;大型露天铅锌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中小型不低于92%,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不同矿石类型铅锌品位,开采回采率确定为75%~92%共27档指标要求;稀土分为岩矿型和离子型两类,采用堆浸工艺开采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7%(浸出相)、70%(全相),原地浸矿开采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4%(浸出相)、67%(全相);固体钾石盐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61%,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70%开采回采率;萤石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地下开采回采率确定为不低于80%、不低于73%两档。
  公告还对铜、铅、锌、铁、稀土、萤石、钾盐7个矿种的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作出细致规定。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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