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金属面临考验 国家扶持资源型城市建设

2013年12月31日 15:38 53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且特别指出财政安排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目前,北京地区并无铸造铝合金企业,华北的铸造铝合金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以及河北地区。河北保定地区是国内再生铝企业的集散地,此次治理对当地的再生铝企业影响较大,一部分中小企业被勒令停产。据悉,河北保定市的清苑县在十月份已关停取缔小冶炼企业328家,涉及的再生铝产量大概在15万吨/年,直接影响了当地废铝的成交,废铝价格跌幅也较大。另外,作为再生铅生产集中地,河北三无再生铅企也关停了一大部分。临近年底,中大型企业资金及生产任务等因素促使企业不得不增大产量,11月废电瓶均价较10月下降130元/吨之多,跌幅达1.69%,再生铅仅下跌将近100元/吨,跌幅0.72%,再生精铅上涨68元/吨,涨幅0.49%,利润空间上浮,有助于提高企业开工率。
  欧洲再生铝生产商2013年10月表示,有买家大量求购第四季度货源的订货,仅大众汽车公司的订货数量就将近10万吨。生产商们预计因德国再生铝生产商Oetinger宣布破产,致使市场需求升温,欧洲再生铝价格活将走高。另有消息报道因为利润微薄,其他欧洲再生铝企业也有面临停产的危机,欧洲内部市场及出口市场需求升温,欧洲废铝价格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利好欧洲再生铝价格。
  新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稿规定,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意见稿指出,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要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新版准入条件明确,新建铜冶炼企业占地面积低于4平方米/吨铜,水循环利用率97.5%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9%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7.5%以上,吨铜排水2吨以下,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
  2013年,再生铜行业价格指数“清远铜价格指数”在广东省价格指数平台正式发布。10月份,“中国再生铜都”清远地区废铜交易平淡,构成指数的代表商品总交易额较9月份减少37442万元,光亮铜、1#铜等权重产品的月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挫;另外,清远再生铜价格指数报收93.6点,环比下降1.4点,跌幅为1.4%。
  目前工业发达国家再生锡量相当原生锡产量的60%以上,我国达到40%左右,我国锡市场总需求将持续增长,每年再生锡主要生产地分布在广东清远、汕头、潮州和浙江台州、河北保定、湖南永兴、云南个旧等地区,再生锡产量达到3.5万-3.7万吨。2013年,锡价持续下跌,占市场30%左右的再生锡生产和消费市场低迷,再生锡需求疲软,整体市场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升,记者调研报告显示,广东地区的一些中小型电子厂减产、停产、甚至倒闭,许多中小型焊料厂和废锡加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库存积压,销路受限。但是另一方面,正由于锡价下跌,再生锡货源减少从而导致价格相对坚挺,原生锡锭和废锡块差价从25000左右缩窄至20000左右,再生锡的价格优势被消弱,2014年再生锡市场消费回暖趋势尚未明确。
  从2013年2月1日到11月30日,为打击“洋垃圾”,全国海关开展了一场为期10个月的“绿篱”专项行动,这也是多年来政府实施的最为严格的废料监管措施。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数据显示,“绿篱”行动期间废料进口受到影响,国内再生金属数量减少,1-8月废铜进口量大幅萎缩近10%。2013年3月份,国内进口废铜35万吨,废铝进口20万吨,同比分别下降18.6%和9.1%。从前8月份的数据来看,中国国内进口含铜废料279万吨,同比下降9.7%,金额88.9亿美元,同比下降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指出,由于进口废料抽查比例提高,有些口岸检验设备不足,造成通关速度减慢,对货物滞留港口额外增加费用,加重了再生金属企业的资金压力。另外,国外供货方出于对政策的顾虑,交易和发货意愿下降,造成国外有色金属废料进口量下降,在操作层面的各种原因导致国内废铜等再生金属进口数量大幅减少。

 

[1] [2][3]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