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支持资源利用和环保税收政策

2013年12月26日 14:44 584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中国政府网12月26日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根据通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取消其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免税的,应予追缴。各地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免税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005sq2Yvjw1ebwsllcllkj30g50gfjvi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