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有色行业知识产权 推动科技创新勇往直前

2013年12月09日 10:59 67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事件:
  12月2日,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金龙铜管集团诉江西耐乐铜业公司侵害其商业秘密案胜诉,被告江西耐乐铜业公司不仅获取且使用了原告金龙铜管集团的涉案技术机密,且该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金龙铜管经济损失40万元。历时8年之久的有色行业知识产权诉讼案,最终捍卫了有色行业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尊严。
  事件回顾:
  2005年8月15日,金龙集团上海龙阳精密复合铜管有限公司当时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王盛提出辞呈。获知王盛辞职的目的是到同行业江西耐乐铜业公司工作。当时,主要通过购买国内厂家翻版生产的设备而成立的耐乐公司,由于缺乏人才、技术、市场等,一度不能生产出合格的铜管,而王盛是金龙铜管旗下上海龙阳精密复合铜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生产技术。
  金龙集团当时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向王盛说明其签订有竞业禁止的保密协议,此行为属于严重违约。王盛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且本人与龙阳公司签约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坚持到耐乐公司上班。王盛离开前后,又有多名生产技术负责人陆续到江西耐乐公司。
  据金龙集团代理律师赵锋义介绍,几个技术骨干带走了全部的金龙铜管非公知的技术工艺,据法院取得的证据,所泄密的技术工艺如果用A4纸全部打印,将达2万张。涉及数十项金龙铜管专有的工艺和生产诀窍。
  赵锋义说,制冷用精密铜管制造的专利技术,是金龙投巨资历经10年研制成功、10年成熟扩张的独有知识产权。对此,金龙集团不得已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开始了一波三折长达8年的艰难维权。
  “从2006年到2007年,新乡中院到耐乐公司保全证据,但每次都遇到当地和该厂的阻挠,新乡法院的干警还到江西鹰潭市科技局取证,也遭到推脱无功而返。”赵锋义说,耐乐公司还多次提出管辖异议,先后被新乡中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到了2008年10月,最高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第三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此时这个案子已经拖了近3年。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在2008年11月受理后,先后在2009年1月、5月、7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三次证据交换,并于2011年9月、2012年7月两次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尽管判决书迟到了多年,但还是明确指出了耐乐公司的侵权事实,认定耐乐公司获取并使用了金龙的涉案技术秘密,且该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0万元其实连法律费、出差费都不够,金龙铜管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为了获取在北美市场的专利授权,赢得北美的市场,曾经付出700多万美元的代价,而耐乐公司却用不大的代价就拿去自用,这对企业创新无疑是个很重的打击。”面对判决书中要求耐乐公司赔偿金龙铜管40万元的经济损失,这让金龙掌门人李长杰有些无奈。
  结束语:
  在原告眼里,这40万元的经济赔偿远不及公司这8年来所牵扯的精力和蒙受的经济损失,但只有捍卫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尊言和权力,才能推动有色行业科技创新事业勇往直前,金龙铜管胜诉江西耐乐铜业一案只是捍卫有色行业知识产权的开始......当然在未来的道路上,还需要我们共同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真实价值所在,永远站在原告一边,有力打击不劳而获的行为,为科技创新力量保驾护航。
  另外,在维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我们有时候会理直气壮的站在原告席上,义愤添鹰的指责着对方,但有时自己也会被告上法庭,不否定一些企业是游离于被告和原告两个角色之间,一些企业常常“拿”来一些技术,又被别人“拿”走,常年周旋于知识产权窃取的恶性循环之中,不能真正站到创新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列中来,所以,要想赢得货真价实,赢得理直气壮,我们必须严于律己,埋头创新,真正拿出自己的真本事,企业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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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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