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炳:“走出去” 转移电解铝产能

2013年11月14日 16:21 881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专家解读


  电解铝“直购电”增强国际竞争力
  电解铝生产工艺的固有特点决定了电解铝生产必然消耗大量电力。单位产品能耗较高,加之产业规模巨大,中国电解铝行业电力消耗占到有色金属行业电力消耗的63%左右,接近全国工业电力消耗的5%,因此电解铝行业被冠以“高耗能”产业而备受关注。
  为降低电解铝生产能耗,我国电解铝行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不断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已经取得了单位产品电耗较大幅度降低的成效。据统计,全国平均吨铝综合交流电耗已经由2001年的15470千瓦时降至2012年的13844千瓦时,电耗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单位产品能耗降低带来的成本降低效果远远抵消不了电价上涨产生的成本上升压力。2012年与2005年相比,我国电解铝生产的电力成本占比已经由30%~33%提高到40%~45%,个别高电价地区这一比重甚至更高。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电解铝生产的电力成本是最高的,这严重削弱了我国电解铝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为应对电力成本高企的压力,近年来,我国电解铝生产的重心不断向能源相对丰富、能源价格相对低廉的西部地区转移,同时,煤电铝一体化经营模式得到大力推广,这既是国家政策引导的结果,更是市场配置资源要素的必然选择。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中,铝电联营一直都受到鼓励和支持,而推进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开展直购电合作,本质上也是推进铝电联营的一种方式。
  从国外电解铝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与电价确定方式看,绝大多数外购电的国外电解铝企业都采取与电力生产商签订长期供电合同的方式以保障电力供应,用电价格一般按LME铝价的一定比率确定,使电力价格长期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不但确保了电解铝生产所需电力的稳定供应,同时也保障了电力行业的合理利益。通常国外电解铝生产企业的电力成本占比在20%~30%的水平。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早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家制定出台《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即提出推进电解铝直购电试点的政策措施;2009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15家电解铝企业入选直购电试点;2009年6月,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又联合下发了《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试点的通知》,再次加力推动直购电。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到目前为止,只有抚顺铝厂一家企业和电厂达成了直购电协议。
  “直购电”不仅可以确保电解铝企业、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各得其所”,实现各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我国电解铝产业的整体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抑制电解铝企业建设自备电厂的投资冲动,避免对国家电力工业布局产生冲击;而电解铝的大负荷稳定用电,也十分符合电网稳定运行的需要。电解铝“直购电”的实施,还将对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临时电价优惠措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对有色金属其它产业乃至国家其它大工业用电起到借鉴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
  此次《指导意见》再一次强调“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充分表明了国家对直购电措施的高度肯定及大力推进的决心。电解铝行业期待着更为具体的直购电方案出台,尽快理顺电解铝、电力生产以及电网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直购电措施能够在电解铝行业得到大范围推广,以减轻电解铝企业的电力成本压力、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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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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